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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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1日      


沙坪坝区关于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为加快问题整改,确保河长制工作纵深推进按照《水利部印发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河长制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市审计局在河长制工作审计中反馈的意见,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实化河长制六大任务。将“清四乱”专项行动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点工作,集中解决河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下简称“四乱”)等突出问题,管好河库空间及其水域岸线;加强系统治理,着力解决“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新老水问题,管好河库中的水体,向河库管理顽疾宣战,推动河库面貌明显改善;加快整改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二、主要任务及整改措施

(一)集中开展“清四乱”专项活动

清四乱”是对各级河长的底线要求,要按照统一部署,在20197月底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坚决清除存量。在此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回头看”,力争2019年底前还河库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一是清“乱占”对于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在堤防上种植农作物,非法耕作河道滩地,非法利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和水域搞养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非法填筑侵占河道行洪断面或水库水域,取缔相关非法活动,恢复河道原状;二是清“乱采”,对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含淘金)和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爆破、钻探,开采地下资源、采掘埋藏物等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非法开采行为。三是清“乱堆”,对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倾倒弃土弃渣,要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库自然状态。四是清“乱建”,对于水域岸线长期(原则3年以上)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要进行全面排查、列入整治清单,分类予以拆除、取缔或整改,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特别是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二)解决突出水问题

一是防范“水多”,对于洪涝灾害频发问题,要组织实施河道防洪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消除隐患;要加强洪水监测预报,预留行洪空间;河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要按照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二是防治“水少”,对于生态需水考虑不够,生态流量管控措施不严,导致水域面积缩小,河道断流、水库干涸和地下水水位下降,河库生态功能下降丧失等问题。要合理确定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水量,提出水库水位控制要求,强化水资源配置,把用水指标落实到每条河流、每个区域,加强河库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监督管理。三是整治“水脏”,对于水质恶化、水体黑臭、水污染严重等问题,要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以河长制为平台,加强部门分工合作,严格落实河库水域纳污容量、限制排污总量和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继续下大力整治黑臭河、垃圾河,集中力量剿灭劣V类水体。四是减少“水浑”,对于水土流失和水生态退化等问题,要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治理保护工作,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加快水土流失治理速度,有效减少入河库泥沙总量。要将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作为监管的重点,及时精准发现人为水土流失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处罚,严控人为水土流失增量。

(三)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针对河长责任落实、河长制工作机制建立运行等情况,一是部分镇街和社区巡河发现问题少且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强化基层河长制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对巡河不到位、未能及时整改问题的进行严格问责。二是“一河一策”编制内容不科学,预定整治目标难以实现的问题,各河流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一河一策”方案进行完善,充分考虑突出问题整改实效以及财政资金配套能力等因素,使“一河一策”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针对水功能区部分河流水质未得到改善的问题,一是加大污染源的整治力度,按照《梁滩河流域综合整治方案》和《中东部五条河流综合整治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二是继续加强污染源的排查,针对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提出年度建设任务。

3.针对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情况,出现部分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管网建设滞后、多处河道存在污水直排、雨污混排的问题,要加快制定全区的新建管网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计划,加强管网配套建设,对现有管网及检查井、提升泵等设施破损、堵漏、雨污错接等情况导致的污水溢流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同时,加快清淤工程实施,加大对工业企业应建未建污水处理设施导致污水直排行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上杜绝河道污染。

4.针对河库治理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出现梁滩河水污染防治项目、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要从梁滩河水质监测的实际需要出发,尽快落实项目选址,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5.针对部分河长办督办、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承办单位要在接到督查任务后,及时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督办事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承办单位不得以不是我单位职能范围、建议转交其他单位办理或上级单位协调等理由进行推诿。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河长作为责任主体,要起带头引领作用,积极履行巡河职责,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牵头部门、各镇街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积极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要突出重点,明确“清四乱”任务时间节点,加快整治节奏,落实专项责任人,要针对主要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细化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整改措施切实可行,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

(三)完善责任机制。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并在年底组织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总结评估,严格实施上级河长对下级河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建立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河长履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河湖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河长和有关部门责任。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多种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附件:1.沙坪坝区“清四乱”任务分解表

      2.沙坪坝区“突出水问题”任务分解表

      3.沙坪坝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


沙府办发〔2019〕12号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