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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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管理方案》的通知

沙府办发〔2023〕7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管理方案》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         

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管理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通知》(渝府发〔2022〕15号)和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推进老年食堂建设实施方案》(渝民发〔2023〕9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管理,做好全区老年人智慧助餐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落实“惠民有感”工作导向,聚焦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老人就餐不便问题,着力建设一批老年食堂,优化一批助餐模式,打造“渝悦养老”服务品牌,为全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为目标,以解决老年人特别是低保老年人、特困老年人、建档贫困老年人、困难残疾老年人 “做饭难、就餐难”为重点,按照“政府主导、多元参与、政策推动、共建共享、老年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力争2023年底前实现各镇街社区食堂硬件设施建设全覆盖,推动“中央工厂+中心厨房+助餐快车”产品和服务向社区食堂、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家庭的覆盖,加快形成更加高效、安全、便利的“沙磁社区全照护”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三、运行模式

鼓励各镇街立足实际,广泛引导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社区食堂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社区食堂+老年学堂+X”的建设模式,深化“中央工厂+中心厨房+助餐快车→社区食堂+进家入户”的助餐服务模式,不断丰富完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服务功能。

四、建设方式

综合考虑社区规模、老年人结构、老年人数量及周边人群用餐需求,实行市场化运营,突出为低保老年人、特困老年人、建档贫困老年人、困难残疾老年人服务的公益属性,为老年人提供菜品丰富、价格实惠、安全卫生的就餐、配送餐等服务。主要建设方式:

(一)社会合作式。通过项目招商合作的方式,鼓励有意愿参与社区食堂建设的企业按照社区食堂建设和服务标准新建社区食堂。

(二)功能拓展式。引导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服务设施向周边老年人开放食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 

(三)社区嵌入式。按照规划和建设要求,依托城市小区物业等设施改建或嵌入社区食堂,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送餐服务。

(四)服务叠加式。所有养老服务中心(站)开设老年学堂,所有养老服务中心和有厨房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开办社区食堂,各老年学堂和社区食堂均应积极探索开展贤人积分兑换活动,设立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助老服务站开展服务活动。各镇街结合实际,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利可及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运营方式,可以在社区食堂科学设置生活照料、医疗康复、休闲娱乐、文化教育、人文关怀等功能区域。

五、建设标准

(一)合理化选址

充分做好老年人就餐意愿调研,对选址周边社区居民人数、老年人的数量结构等进行详细摸底。社区食堂应选址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宜设在2层以下(含2楼),3楼以上应设电梯,并在食堂内外配置无障碍设施和助餐工具,方便老年人出入、用餐。

(二)标准化建设

社区食堂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单独建设的社区食堂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等餐饮设备和空调等设施设备,环境舒适、卫生整洁。新建社区食堂应按照“四区、八有”规范建设,“四区”:即一个食品加工制作区(“中央工厂+中心厨房+助餐快车→社区食堂→进家入户”模式的社区食堂可以不设食品加工制作区)、一个选餐配餐区、一个就餐区、一个卫生洗漱区;“八有”:即有一套实用的炊食器具、有一批满足需求的餐具桌椅、有一台消毒碗柜、有一台保鲜冰柜、有一台留样冰箱、有一套供暖降温设备、有一套电子监控设备、有一套消防器材。社区食堂应进行合理适老化改造(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就餐区域须能容纳50人及以上老年人用餐,并配备相应的助餐工作人员。

(三)规范化管理

1.食品安全管理。社区食堂应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食材可溯、操作规范、价格公道、安全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积极入驻“重庆阳光食品”APP,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功能,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外观标识管理。社区食堂命名要具有“社区食堂”字样,由区民政局牵头统一标识设计方案,各镇街在统一风格、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的基础上进行命名和外观打造,原则上各社区食堂既要具有沙坪坝辨识度,又应体现选址区域特色。

3.服务保障管理。社区食堂以服务老年人为前提,鼓励引导社区食堂对外开放经营,面向社区全年龄段群体,提供一日三餐或一日两餐服务;要贴近老年人用餐需求和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消费习惯的营养配餐,积极为半失能、失能居家老年人提供配送餐服务。

4.规范财务管理。社区食堂收银台应支持人脸识别、刷卡、扫码、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支持小票打印。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就餐进行分类补助,享受优惠价格。制定规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账目记录完整,凭证票据真实有效,实行账、款、物专人负责,做到财(物)收支公开透明。

5.公示公开管理。在显著位置公开服务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优惠价格、服务承诺、管理及工作人员信息和健康证明、监督电话,接受辖区居民和社会监督。

6.积分兑换管理。各老年学堂和社区食堂主动提供老年人易参与的公益活动,探索实施符合自身实际、老年人受益且操作性强的贤人积分兑换规则。

六、实施步骤

(一)建设推广阶段(2023年7月—2023年8月)。制定社区食堂建设管理方案,组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为社区食堂建设运营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支持各镇街探索符合实际的社区食堂建设运营模式。区民政局牵头设计社区食堂统一标识,各镇街广泛开展社区食堂建设。

(二)补缺强化阶段(2023年9月—2023年10月)。社区食堂建设滞后的各镇街加快推进建设进度,区民政局对建设运营的社区食堂进行指导。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全区社区食堂建设实现各镇街全覆盖。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对全区社区食堂建设进行工作效果评估和经验总结。

七、政策支持

(一)实施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助餐补贴政策。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就餐人员午餐进行分类补助,每份午餐餐标为10元(一荤两素一汤),一类是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给予7元/人/餐的补助,个人支付3元/人/餐;二类是对60周岁及以上的民政建档贫困户老年人给予5元/人/餐的补助,个人支付5元/人/餐。同时,对一类、二类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送餐上门需求的,另补助配送费5元/人/餐,由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向区民政局认定的助餐点申请。助餐点向镇街提供就餐人员签字原件和水印相机打卡或智能化刷脸设备等证明资料,经镇街审核后每季度可报区民政局申请相应补助。

(二)实施社区食堂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各部门、各镇街全面清理、挖掘辖区老校区、老厂区、老小区等“老空间”,“活化老空间”,引入社会资金开展社区食堂运营。区规资局向区民政局、相关镇街提供2020年以来新建小区配套养老设施的基本情况,各镇街确保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和社区食堂建设,区民政局对各镇街使用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提倡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对盘活区属国有资产开展社区食堂运营服务并对特困人员就餐全免费的社区食堂建设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十年的无偿场地使用政策。区经信委统筹协调,区民政局和相关镇街配合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社区食堂运行单位水、电、气等按居民价格执行。

(三)实行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补助政策。鼓励通过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举办社区食堂,原则上新建社区养老服务站须开办社区食堂,对新建设的养老服务站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每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不高于10万元/年。

(四)建立供餐网络资源链接平台。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和各镇街要组织召开招商洽谈会、企业资源链接会,建立合作平台,帮助企业牵线搭桥,为企业合作提供机会,推动“中央工厂+中心厨房+助餐快车+社区食堂+进家入户”落地落实,让老年人得实惠,企业增效益。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培育一批示范典型。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住建委、区规资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支持社区食堂建设的合力。各镇街要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社区食堂建设运营方案。各镇街要在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不少于1家社区食堂并投入运营,区民政局应大力宣传示范典型。

(二)加强宣传发动。要用好宣传媒体,加大社区食堂宣传力度,扩大社区食堂的影响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区民政局和镇街可向社区居民推广介绍,积极引导老年人、志愿者、爱心企业、社会组织、热心人士等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老年人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民政局要加强对社区食堂建设管理的指导和考核。各镇街要加强社区食堂运营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应加强对社区食堂的服务设施安全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将社区食堂的监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确保社区老年人吃上“放心餐”。区民政局可委托第三方对全区社区食堂的管理运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拨付给民政对象助餐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视情节轻重,采取取消其补助资格,依法追缴各类补助款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附件:2023年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

2023年沙坪坝区社区食堂全覆盖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镇 街

养老服务中心

社区养老服务站

沙磁老年学堂

社区食堂

备注

1

青木关镇

1

2

3

1

2

凤凰镇

1

1

2

1

3

回龙坝镇

0

1

1

1

4

中梁镇

1

1

2

1

5

歌乐山街道

0

2

2

2

6

井口街道

1

6

7

2

7

土主街道

0

5

5

1

8

覃家岗街道

1

7

8

4

9

渝碚路街道

1

6

7

1

10

沙坪坝街道

0

5

5

1

11

小龙坎街道

1

4

5

1

12

天星桥街道

0

7

7

3

13

土湾街道

1

5

6

1

14

新桥街道

1

5

6

1

15

双碑街道

0

2

2

2

16

石井坡街道

1

5

6

1

17

童家桥街道

1

5

6

3

18

磁器口街道

1

4

5

1

19

山洞街道

0

2

2

1

20

陈家桥街道

1

7

8

1

21

联芳街道

0

3

3

1

22

丰文街道

1

3

4

1

23

其他

1

2

3

3

总  计

15

90

105

35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