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十三届第8次常委会、区政府十九届第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沙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413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壮大我区专业服务业综合实力,重点支持工程咨询、人力资源、法律服务、财税服务、商务咨询、检验检测、医美服务等领域发展,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工程咨询

重点支持工程造价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优质工程咨询企业。

第一条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落户沙坪坝区且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落地运营当年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落地运营当年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落地运营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二条 对在区发展三年以上,区级经济贡献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咨询企业,按其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

第三条 对于非必须招投标的工程咨询项目,发包人在中介超市中以择优选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随机选取等抽选方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区内优质工程咨询企业。

第二章 人力资源服务

重点支持提供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行业规划等服务的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第四条 对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的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其区域总部(独立法人)在我区注册并承诺经营10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给予国家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 新引进企业自纳税年度起,前三年每年按区级经济贡献予以补助,其中区级财政贡献在2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含)-40万元、40万元(含)万元及以上,分别按区级经济贡献10%20%30%补助比例给予扶持。

第六条 对新增租赁办公用房的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租用国有平台公司建设或运营楼宇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全额扶持,扶持载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用其他楼宇作为办公场所的,按其月租金50%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扶持,扶持载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第七条 对评为国家级、重庆市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含市级行业十佳”“十强等的骨干企业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在参与行业重点项目或活动中获得国家级、重庆市级表彰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三章 法律服务

重点支持优质律师事务所。

第八条 对新引进或新设立的,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及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50人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执业律师人数30人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九条 对新增租赁办公用房在3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执业律师人数30人以上的优质律师事务所,租用国有平台公司建设或运营楼宇作为办公场所的,租金按照先缴纳后扶持的形式予以全额扶持,扶持载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租用非国有平台公司建设或运营楼宇作为办公场所的,按其月租金50%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进行扶持,扶持载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第十条 对在区发展三年以上,区级经济贡献在50万元及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按其区级经济贡献每年增量部分,前两年100%、第三年60%的比例给予扶持。

第四章 财税服务

重点支持优质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一条 对新引进在我区实现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及以上,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认定的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次年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十二条 对新落户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在20万元(含)及以上的,按其区级经济贡献额的50%给予扶持,并于次年兑现,持续年限为三年。

第十三条 对首次纳入沙坪坝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会计师事务所,升规入库并稳定经营一年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全国综合评价前10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评定为市级综合排名前10名的会计师事务所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对区内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会计师事务所,该事务所个人区级经济贡献度排名前3名的合伙人、高层次人才,前3年给予个人区级经济贡献度50%奖励,用于人才培训培养,并于次年兑现。

第五章 商务咨询

重点支持企业管理咨询、资产评估、资信评估、一般法律咨询(不含律师事务所)等优质商务咨询企业

第十五条 对首次纳入沙坪坝区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库的商务咨询企业,升规并稳定经营一年后,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十六条 对在区发展三年以上,区域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

第十七条 对认定为重庆市民营企业100强的资产评估、资信评估、一般法律咨询(不含律师事务所)等规上商务咨询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区内规上商务咨询服务机构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稳步推进优秀企业积极服务地方政府,各类公共资金的项目优先邀请区内规上商务咨询机构的参与;对于非必须招投标的服务类项目,发包人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用区内规上商务咨询机构。

第六章 检验检测

重点支持优质检验检测机构。

第十九条 对于新引进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扶持;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二十条 对于新引进的检验检测机构,自纳税年度起,前3年比照其区级财政贡献额予以补助,区级经济贡献在50万元及以上的,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对于现有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

第二十一条 对主导制订修订国际、国家标准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一次性分别扶持20万元、10万元;对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检验检测服务机构,一次性扶持10万元;对实现与国际检测认证资质互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项目扶持。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引进高级技术人才,对区级经济发展的技术和管理复合性人才,重点领域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全面的应用型人才等,且个人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按个人对区级经济贡献最高50%的额度申请扶持资金,期限三年。

第七章 医美服务

重点支持提供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美容中医等服务的优质医美服务企业。

第二十三条 对新设立、新引进、新取得资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卫生技术人员50人及以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8名及以上的医美服务机构区级经济贡献200万元及以上的,按区级经济贡献增量的50%,连续给予三年扶持。

第八章 集聚平台扶持

第二十四条 综合楼宇(园区)扶持。对规模以上优质专业服务业企业超过20家、且占入驻规模以上企业比重高于25%的楼宇(园区),以及获得国家认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楼宇(园区),经区政府审核后,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

第二十五条 专业楼宇(园区)扶持。对使用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且同类别规模以上专业服务业超过10家、同类别专业服务业企业数占比超过50%的专业性楼宇(园区),经区政府审核后,给予运营主体最高20万元一次性扶持。

附则

1.本措施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和纳税义务在沙坪坝区的专业服务业企业。

2. 同一主体因同一事由同时满足沙坪坝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条件的,由企业自愿选择,不得重复申报,且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区级经济贡献;次年由企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扶持资金。

3. 房租补贴支持措施的企业须与沙坪坝区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扶持期内,不得对外转租,若有违反,应自觉退还所享受扶持资金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自违反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 凡获得扶持资金或奖励的机构及个人,在获得扶持资金或奖励5年内从沙坪坝区迁离、被吊销或注销执业许可执业资格或者违反承诺的,应退还所享受扶持资金或奖励及其资金占用利息(自违反之日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5. 本措施规定资助项目从区财政专项资金列支,采取事后资助方式。本措施如与上级文件相冲突,按上级文件执行。

6.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解释,具体补充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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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沙发改〔2022〕12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专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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