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党委 (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重庆市沙坪坝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办公室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细化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结合沙坪坝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化落实市委六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和区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工程,聚焦“主阵地、示范区、排头兵、领头雁”战略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迭代升级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高效能治理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在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美丽重庆建设中作出沙坪坝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理解更加深入、把握更加全面、宣传更加广泛,进一步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展现“上游担当”,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打造更多具有沙坪坝辨识度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志性成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
(二)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夯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的部门按“一岗双责”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事情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更加自觉、工作作风更加务实高效,为助力美丽重庆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三)全面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直面问题、找准症结,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主动系统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紧盯问题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建立问题“反向驱动”机制,确保交出督察整改高分答卷。督察交办的241件群众举报投诉问题有效整治。
(四)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7年,嘉陵江干流沙坪坝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在100%。细颗粒物(PM2.5)浓度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质量指数(EQI)稳定保持三类。
(五)全面推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不断厚植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优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更加优化,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碳排放强度完成市级下达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坚定不移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新使命新担当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全区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美丽重庆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区委、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督办。深入落实《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沙坪坝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环环相扣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3.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区问题整改工作情况作为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配合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用好“生态报表”“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切实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深化纪检监察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通协同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全力打好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4.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入实施“河长制”,滚动编制实施“一河一策”河流保护方案。推进河流整治,持续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和规范化建设成果。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到2027年,区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稳定保持100%。
5.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统筹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以PM2.5控制为主线,协同臭氧污染治理,以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和生活源为重点,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物协同治理,推进实施“治气”攻坚专项行动,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达84.9%,确保不发生重污染天。
6.深入推进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运输等违法行为,做好沙坪坝区建筑装修垃圾分选场整改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厂建设,提升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7年,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
7.深入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成果,确保动态清零。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改厕、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和乡镇污水处理厂向农村纳管延伸。深入实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到2027年,全区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
8.持续加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嘉陵江、梁滩河及区内重点湖库周边划定生态缓冲带。定期开展生态质量指数(EQI)评价。
9.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持续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人为活动遥感监测、实地核查、问题整治。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保持在100%。
10.切实防范化解环境风险隐患。持续推进梁滩河等5条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工作,指导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做好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预防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着力提升基层环境应急能力。加强值班值守,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持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效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11.系统开展生活污水溢流综合整治。深入开展辖区范围内主城排水系统B线干管接入口溯源整治,详细制定接入口“一口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按照科学合理的截流倍数实施接入口改造。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技术导则》,持续推进全区管网全属性精细化深度排查,有序实施污水管网老旧破损、错接混接等问题整治。到2027年,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定达到73%以上,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同时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策划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资金等项目并加快推进实施。
12.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鼓励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推动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迭代升级和推广应用,开发生产高附加值的废物资源化利用产品。到2027年,全区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13.切实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管理。深化园区水污染整治,推进完成园区污水管网问题整治。完成园区排水状况调查摸底,建设园区“污水零直排区”。
(四)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全面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14.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做大做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持续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15.抓好重点领域减污降碳。持续推进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降碳,做好园区循环化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绿色化”节能降碳协同改造,积极推动园区、企业创建绿色园区、绿色工厂。
16.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参与打造“成渝氢走廊”,持续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五)着力加强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17.落实川渝地区协同治理机制。与成都市武侯区持续推进两地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并重,形成两地生态环境共治、优势互补共赢、信息资源共享、环保产业共促的新格局。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环评及项目联动、审批制度改革、监测、执法等方面的深入交流合作。
18.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领。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分区管控成果高质高效运用,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立足“三区三线”,持续优化产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空间安排,严禁园区开发区批复范围内新增房地产项目,有效化解规划布局不合理导致的产业发展和居民生活矛盾问题。
19.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推动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执法能力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委托、赋权并指导镇街开展执法,落实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20.构建数字环境治理体系。应用好“巴渝治水”“巴渝治气”“巴渝治废”等数字化系统平台。积极探索超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新路子,抓实生态景观板块跑道建设,推动噪声、餐饮油烟等高频多跨事件在三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贯通运行,提升城市生态宜居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区委书记、区长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各部门、各镇街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及的整改事项亲自抓、负总责,高质高效推进各项整改任务。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加强督办。
(二)落实闭环管理。各责任单位对照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抓实抓细专项整改工作。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定期调度,按程序验收销号。认真办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三)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及整改“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四)强化信息公开。加大整改成效和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持续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为整改工作走深走实营造良好氛围。按要求及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全面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细化措施清单
附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全面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细化措施清单
一、重点任务清单
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督察发现,沙坪坝区龙凤河陈家桥街道朱家桥段至虎溪河沙坪坝段约1.6公里河道存在31处沿河排口,其中5个正在晴天排污。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排序第一位为牵头整改单位,下同)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5年12月底前,虎溪河沙坪坝段汇入龙凤河断面水质不低于地表水Ⅴ类标准;2026年12月底前,龙凤河汇入梁滩河断面水质不低于地表水Ⅴ类标准。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委
(1)全面开展龙凤河流域污水管网排查。牵头全面排查现有市政排水管网及检查井、提升泵等配套设施缺失、混错接、渗漏、破损、堵塞、塌陷、错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编制整治方案。2025年6月底前完成市政管网排查,编制管网整治方案。
(2)对龙凤河流域排查出的问题分类实施整治。根据问题清单推进问题整治,坚持边查边改,确保问题发现一处、同步推进整改一处,严防污水排放入河。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管网问题整治。
(3)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土主污水处理厂新建约8公里配套干管建设。
(4)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龙凤河陈家桥街道朱家桥段至虎溪河沙坪坝段5个晴天排污口涉及的问题整改工作。
(5)加强与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上下游联动,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管网在高新区的排口问题,联合高新区建设局开展管网排查,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推动问题整改。
2.区生态环境局
(1)开展龙凤河、虎溪河沙坪坝段沿河入河排口排查,建立入河排口整治台账,明确权属单位和责任单位,根据排查情况制定实施整治方案。2025年6月底前,完成问题排口整治方案编制工作。
(2)开展龙凤河、虎溪河沙坪坝段沿河入河排口整治,坚持边查边改,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分类整治,督促各相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职责开展整治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入河排口问题整治率达50%;2026年12月底前,入河排口问题整治率达100%。
(3)加强新增入河排污口管理,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指导各镇街、各单位结合日常巡查等工作,按照《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沙坪坝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逐级报告发现的新增排口,未经批准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区经济信息委
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有生产、生活废水排放的企业将废水接入市政排污管网,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不能接入市政排污管网的企业,通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染排查整治。
4.区农业农村委
(1)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对岸坡非法种植、非法畜禽规模养殖等予以取缔,加强长效监管,严防问题反弹;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水综合利用处置加强管理,对鱼塘养殖尾水排放加强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岸坡非法种植清理,完成畜禽养殖废水综合利用,规模化养殖场(30亩以上规模化养殖或工厂化水产养殖场)尾水综合治理达标率达到80%。
(2)实施龙凤河、虎溪河流域河道治理,综合分析龙凤河、虎溪河流域生态基流现状,实施龙凤河分洪渠改造项目。排查龙凤河、虎溪河沙坪坝段淤泥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淤泥整治。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龙凤河分洪渠改造,完成龙凤河、虎溪河淤泥治理。
5.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河流清漂保洁,增强河库日常保洁力量,对河道垃圾、水葫芦、水白菜、藻类等漂浮物及时开展清理打捞工作,避免垃圾、水生植物疯长腐烂影响河流水质。
6.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龙凤河沙坪坝段常态化巡查、管护。督促各级河长、各河长单位切实落实河长制职责,将龙凤河流域综合整治任务纳入“一河一策”工作计划,打表推进实施;加强日常巡河,动态发现污水排放问题并推进整改到位;用好“智慧河长”、“巴渝治水”系统,全面开展智慧化管河治河,及时处理系统异常报警、巡河发现、群众投诉举报等各类问题。
二、共性任务清单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时强调,“作为长江上游最大的临江城市,重庆要担好责任”“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督察发现,一些区县和部门对重庆担负的生态环境保护特殊使命缺乏清醒认识,上游意识树得不牢,绿色发展理念贯彻不坚决,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落实不力。有的区县对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积极主动作为少,抓问题治理只求过关、不求过硬。
整改实施主体: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级各部门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各部门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作为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绿色发展理念。
2.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整改事项,持续巩固缙云山综合整治等整改成效。
3.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解决。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向区委和区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以及牵头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落实进展情况。
4.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有关要求。配合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通协同,严肃生态环境领域追责问责。
(二)建筑垃圾失管失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重庆市41个区县(开发区)中有36个区县尚未制定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工作长期无规可依。市城管局对全市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情况底数不清,先后3次向督察组提供的数据前后不一、台账混乱。已制定的《重庆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年)》落实不到位,明确2021至2023年应实施的16个建筑垃圾处理项目,截至督察时有3个项目未开工建设,9个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划阶段。督察还发现,由于前端分拣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重庆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长期低负荷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规范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处置台账,有序推进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出台相关制度,加强监督管理,2025年12月底前全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5%。
整改措施:
1.区城市管理局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用好位于井口街道的沙坪坝区建筑垃圾分选场,切实解决我区建筑装修垃圾处理现实需求。科学合理培育发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项目,提高我区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2)全面梳理建筑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分选场进行现场踏勘,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处理功能,并指导业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设施稳定运行。
(3)完善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机制,健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
2.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1)优化工程项目规划、设计,严控土地开发强度,指导业主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编制、方案设计时因地就势布局,推行渣土就地就近平衡处理。
(2)做好用地保障,推动全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将相关处置设施选址纳入国土空间进行管控,确保规划从“图上”落到“地上”,并实行动态更新。
3.区住房城乡建委
(1)2024年12月底前,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纳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交底清单,与文明施工要求同部署同落实,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存放。
(2)2024年12月底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修订完善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有关政策文件,指导政府投融资项目优先使用、逐步引导社会投融资项目大力使用。
(三)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存在薄弱环节。重庆地处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但一些区县和部门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治理成果盲目乐观、小进则满,监督管理缺乏硬招实招,问题仍然多发。
整改实施主体: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运输委、各镇街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水土保持率逐年提升,人为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进一步增强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各镇街、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当前长江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始终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切实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2.配合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督察反馈问题纳入“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落实闭环整改要求。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滞后、生态保护修复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等情形,采取通报等措施严肃处理。
3.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推进草原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严控现有林地等生态用地减少,逐步增加生态用地面积,防止生态用地斑块破碎化。推进实施一批森林再造、江岸自然化等工程,合理利用社区闲置空地等,逐年新增绿地和城市公园。因地制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人为新增水土流失监管。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重庆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力度不足,排查整治问题不够深入,一些重点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各园区管理单位、各镇街、城投公司等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排查整治生活污水、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园区等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全面排查生活污水、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园区等方面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各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落地。
2.巩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成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稳定达标,到2025年,全区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35公里。
3.到2025年,全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3%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区范围内先锋单元建设率达80%,先锋单位发挥带头作用,带动整体分类水平提升。完善“两网融合”体系建设,在全区每个街道设立不少于2个“两网融合”站点,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各单位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全面评估。针对“混投、混收、混运”等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加强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4.强化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运行管理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五)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2023年,重庆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65.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现存城市污水主干管溢流口99个,近3年均出现不同程度溢流。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为102%,8家长期超负荷运行。其中,鸡冠石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80万吨,实际2023年单日最高处理水量达121.9万吨,负荷率高达152%,丰水期生活污水溢流长江。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重庆水务环境集团、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司、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国际物流枢纽公司、城投公司等各区属国有企业,各镇街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26年12月底,全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3%,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总规模达到48万吨/天以上。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委
(1)深入实施辖区范围内主城排水系统B线干管接入口溯源整治,详细制定井口、土主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控制“一点一策”改造技术方案及沿江主城排水系统B线干管接入口“一口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逆向溯源排查整治二三级管网雨污错混接及缺陷问题,按照科学合理的截流倍数实施接入口改造。到2026年底,完成我区20个低浓度接入口溯源排查整治工作,接入口平均出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显著提高。
(2)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科学制定实施年度建设计划,加快推进土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相关工程、沙田污水处理工程一期管网相关工程等项目建设。到2025年底,全区新(改)建城镇污水管网35公里。全面梳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到2025年底,全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的总规模达到48万吨/天以上。
(3)增强排水设施运行维护保障。严格执行行业标准,督促运维单位制定实施排水管网巡查、养护、维修方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夯实排水领域主体责任,加大排水设施运维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重庆水务环境集团
做好污水处理厂等污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和生产管控,在保障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深挖潜能,提升污水处理量,最大限度减少雨季溢流。
3.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司、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国际物流枢纽公司、城投公司等各区属国有企业,各镇街
属地镇街、相关管护运维单位按各自职责配合制定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控制“一点一策”改造技术方案及沿江B干管接入口“一口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逆向溯源排查整治二三级管网雨污错混接及缺陷问题。
(六)城镇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重庆市计划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的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水管网排查工作,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推进不力,截至2024年5月仅完成1.33万公里,占总长度的45%,对已排查出的严重和重大结构缺陷问题整治进度仅36.7%。
整改实施主体: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巡警支队、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司、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国际物流枢纽公司、城投公司等各区属国有企业,各镇街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到2026年12月底,完成全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2023年底前排查出的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点位整治率达80%以上。
整改措施:
1.区住房城乡建委
(1)2024年12底前,市政排水管网排查进度超过70%。2025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市政排水管网排查工作。2025年8月底前,针对排查新发现的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管段,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2)2025年12月底前,已排查发现的污水管网存量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点位整治进度达到60%以上。2026年12月底前,结合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专项工作,已排查发现的污水管网存量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点位整治进度达到80%以上,新排查发现的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管段按照立行立改、动态清零的原则加快整治。
2.区城市管理局
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根据自身职能职责,严肃查处排水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过程中配合办理占道开挖、涉绿审批手续。
3.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巡警支队、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公司、沙沺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国际物流枢纽公司、城投公司等各区属国有企业,各镇街
按各自职责全力配合重庆水务环境集团加快土主污水处理厂配套干管建设及其余市政管网新(改)建工作。
(七)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矛盾新旧交织,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局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制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整改措施:
1.按照《重庆市2024—2025年节能降碳工作举措》,细化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并推进实施。
2.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或无适配新能源汽车车型外,原则上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3.严格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有关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按照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定期调度绿色发展跑道工作推进情况,推动各指标提档进位。
三、举一反三任务清单
部分问题整改推进不力。一些区县和部门整改工作缺乏决心和韧劲,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部分整改事项未达到预期目标。
整改实施主体:区生态环境局、区级相关部门(单位)、各镇街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完善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提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质效。
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开展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点对点交办责任单位实施整改。
2.定期调度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对正在整改的,重点分析研判,严格验收销号;对已整改的,适时抽查核实,督办相关问题,巩固整改质效。
3.完善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清单,闭环管控所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对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见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压紧压实责任,促进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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