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相关规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分级审查”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书面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相关企业可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首页—服务—法律法规标准—规章”栏目进行详细阅览。
(网址:https://www.mem.gov.cn/gk/zfxxgkpt/fdzdgknr/gz11/201102/t20110201_405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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