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如何划分?
发布日期: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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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满30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不满100人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满10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不满50人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不满3人死亡,或者不满10人重伤,或者不满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