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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需提供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从渝快办网站沙坪坝区应急局相应办事事项栏目获取)、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1份(人员类型为“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收回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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