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到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具体的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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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的,对特困人员按照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 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以上救助对象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

举例来说,重庆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二档755元/人。假如某群众为我区低保对象,如其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根据政策规定按照一档缴费标准90%给予定额补助,即342元的定额资助,个人实际只需要缴纳38元的参保费用;如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则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即380元的定额资助,个人实际需要缴纳375元的参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