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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一件举报线索受理,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奖励,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向我区举报的同时,向其他区县金融办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金融办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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