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4-03-19
字体:【 默认 超大 |

《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沙科技局发〔2024〕12号),已于2024年3月15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2年5月区科技局印发了《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沙科局发〔2022〕15号),按相关要求,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需对第二条适用对象作修改,规范相关文字表述,重新出台。区科技局以《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沙科局发〔2022〕15号)为基础,起草了新的《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以下简称《十条举措》)。

二、文件制定过程

《十条举措》由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起草,根据相关要求,于2024年1月30日完成对部分条款的修改完善;并于2024年1月30日—2月5日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工投公司等单位意见;于2024年1月31日—2月7日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沙坪坝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意见;于2024年2月19日—2月21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于2024年3月15日由沙坪坝区科技局印发实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十条举措》共十条,主要明确了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核心奖补措施等方面内容。其中,第一条阐述了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阐述了适用范围。第三至第八条规定了具体奖补措施。第九条规定了扶持资金用途、不重复享受政策、实行差额奖励以及对失信违法行为的惩戒等。第十条明确了施行时间。

(二)核心举措

1.鼓励科技型企业申请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次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区政府及其平台公司参与组建的各类创投基金,大力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3.支持企业牵头组建企业创新联合体。对认定为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创新联合体的,在认定次年给与最高20万元奖励。

4.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高端、市级初创、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在认定次年给与最高30万元奖励。

5.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给与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第一完成单位,在获奖次年给与最高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市级科学技术奖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按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标准的50%、20%给予奖励。

(三)适用对象

《十条举措》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1.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导向,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科技型企业年报、年度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2.民办非企业机构、“三无”事业机构等独立法人研发机构;

3.依托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的企业创新联合体。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应坚持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填报任何不实信息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备案后,应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和更新年度数据信息。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上”企业,应按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年度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等科技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4.相关单位根据《十条举措》所获得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5.《十条举措》与沙坪坝区其他政策有重叠的,可根据相关方意愿自主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同一事项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6.《十条举措》中参与申报单位或已获奖励单位,出现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或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采取记录不良信用、取消当年补助资格、收回已发放补助资金、移送公安机关等措施。

7.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十条举措》各项奖励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申报方法和操作细则由区科技局定期发布,奖励内容以《十条举措》为准。

四、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国家科学技术奖:是国务院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而设立的一系列奖项。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2.重庆市科学技术奖: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组织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而设立的一系列奖项。包括:科技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4.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是指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成立,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注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经自愿申请和审核通过后,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培育的居民企业。

5.企业创新联合体:是指聚焦国家、重庆市及沙坪坝区科技创新需求,以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企业为主体牵头,联合行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组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的新型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共同攻克“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

6.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国家、重庆市及沙坪坝区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以是依法注册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7.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是指合作银行根据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价值信用评价结果,在知识价值信用评价授信额度以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当月执行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科技型企业发放为期一年(含)以内的信用贷款。

8.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企业:即“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五、本文查阅途径

本《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十条举措》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技术局于2024年3月15日印发,在沙坪坝区政府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区科技局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