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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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沙残文〔2023〕17号),已于2023年10月23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满足残疾儿童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实现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更好地为残疾儿童群体服务,结合市残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特制定《重庆市沙坪坝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渝残联发〔2023〕9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及之前实施的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通过走访调研方式、征询基层残联、残疾人工作者、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以及部分救助儿童家庭意见,参照主城其他区的实施情况,形成《实施办法》初稿后,经征求区教委、区民政、区财政、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督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医保局意见,经3次修改后,提交区残联党组会审议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救助对象和条件

1.0—6岁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救助对象和条件:

(1)沙坪坝区户籍或持有沙坪坝区居住证明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诊断明确(提供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2.7—14岁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救助对象和条件:

(1)沙坪坝区户籍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家庭经济条件困难。

(4)经评估具备康复指征,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

3.7—18岁手术救助对象和条件:

(1)沙坪坝区户籍;

(2)经评估符合手术适应指征,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的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少年)。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1.手术

(1)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为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少年)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一次性救助。免费提供人工耳蜗产品1套;手术补助标准为限额12000元/人。

(2)肢体矫治手术

为先天性关节畸形如马蹄足,先天性关节脱位如髋关节、膝关节脱位;小儿麻痹后遗症、脊膜膨出后遗症等导致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脑瘫或脑损伤导致的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肢体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矫治手术救助,补助标准为限额20000元/人·年。

2.辅助器具适配

(1) 视力残疾儿童

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盲杖、盲文写字板和笔、放大镜、助视器等辅助器具。

(2) 肢体残疾儿童

为经评估需适配假肢、矫形器的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踝足矫形器、矫形鞋,补助标准为限额1500元/人·年;适配大(小)腿假肢、膝踝足矫形器、脊柱矫形器等,补助标准为限额5000元/人·年。为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儿童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

(3)听力残疾儿童

为经评估符合助听器佩戴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适配2台助听器。

3.康复训练

(1)视力残疾儿童

为低视力儿童提供视觉基本技能训练,补助标准为0—6岁限额10000元/人·年,7—14岁5000元/人·年;为盲童提供定向技能及行走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补助标准为0—6岁限额5000元/人·年,7—14岁限额3000元/人·年。

(2)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提供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等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0-14岁限额20000元/人·年。

4.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

沙坪坝区户籍、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照我市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300元。

5.康复训练交通、生活补贴

沙坪坝区户籍,在重庆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0—14周岁残疾儿童,根据申请及实际训练时间按400元/月标准给予康复训练交通、生活补贴;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儿童补助标准为500元/月。

(三)康复救助流程

1.申请

符合救助范围和条件的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家庭户口本、有效医学诊断证明及残疾儿童照片等相关材料提出书面或网上申请。

2.审核

区残联应安排专人受理申请并在7日内审核完毕。

3.救助

审核通过后,残疾儿童监护人于申请审批表盖章或网上申请通过30日内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康复救助。

4.结算

残疾儿童接受康复救助的费用,由定点服务机构或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发放地)镇街残联提交结算资料,由镇街残联汇总后报区残联审核,区残联对相关康复费用审核后,向残疾儿童监护人拨付救助款项。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文件在原有执行文件的基础上,一是明确了康复救助年龄计算节点为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二是扩大了对持有沙区居住证明儿童的救助;三是提高了视力残疾儿童的救助标准;四是增加了疑似残疾儿童诊断补贴;五是将康复训练交通、生活补贴条件由原来的按年龄段补贴变更为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补贴;六是申请方式由提交纸质件变更为残疾儿童家长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康复救助:根据残疾儿童个体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2.诊断明确:即医学诊断证明书,应由重庆市残疾等级评定机构或符合规定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并明确建议康复内容。

3.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包含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散居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残疾儿童。

六、本文查阅途径

本《实施办法》已由区残联、区教委、区民政等8部门于2023年10月23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