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19-01-22
字体:【 默认 超大 |

《沙坪坝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沙金发〔201827号),已于20181219日经区政府18届5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181226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2018年10月22日,市打非办出台《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渝打非金发〔2018〕12号),要求各区县政府以此为基础,制定出台区本级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作为区域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奖励工作的指南。同时,由于我区2016年出台的《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失效,该领域举报奖励政策出现空白,为鼓励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亟需重新制定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

(二)起草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重庆市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渝打非金发﹝2018﹞12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区金融办先后向区财政局、区法制办、区工商分局(现更名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征求意见,按照各单位意见对《细则》进行了吸收采纳,经法制办合规性审查后,报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内容共分五章,即:总则、奖励条件、奖励程序及标准、监督及保密管理、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中阐明非法集资的定义、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受理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章“奖励条件”中对奖励原则和给予奖励或不给予奖励的情形做了规定。

第三章“奖励程序与标准”中对举报受理程序、奖金额度和领取奖金时限做了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保密管理”中对举报人档案管理和保护举报人隐私做了规定。

第五章“附则”中阐明了资金来源。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相较于2016年制定的《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主要存在2处差异。一是对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原《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励标准依风险程度确定为5000元、10000元、50000元,《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奖励标准依风险程度调整为200元、1000元、5000元和6000元。二是对支付程序进行了优化。原《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奖金支付程序为区打非办(金融办)组织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财政局、区纪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研判奖励对象及奖励标准,报经区政府分管区领导同意后支付。《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将奖金支付程序优化为区金融办采取会议、电文等形式组织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认定举报线索奖励情况并实施奖励。

五、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六、本文查阅途径

本《实施细则》已由沙坪坝区金融办于20181226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