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的政策解读材料
发布日期:20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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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沙府发〔2020〕75号,以下简称《通告》),已于2020年11月30日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2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通告》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切实加强我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牵头拟定该《通告》。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文件制定过程  

《通告》通过区政府门户网公开征求意见,无修改反馈意见。经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法律顾问单位审查,《通告》内容不违反我国法律相关强制性、限制性规定,具体条款逻辑清晰,事项通报完整。2020年11月27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禁猎保护对象。保护对象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重庆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有重要生态、社会、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二)明确了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区域为沙坪坝区行政区全域,禁猎期为全年。

(三)明确了禁猎工具和方式。被列为禁猎工具的有: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枪、猎套、猎夹、地弓、排铳等工具。被禁止使用的猎捕方式有:猎犬、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粘网、抽网等方式。

(四)对相关非法行为予以禁止。《通告》规定了禁止非法收购、出售、经营、加工、食用(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运输、携带、寄递国家、市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同时,对于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特殊情形确需捕获的,必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确需驯养、繁殖的,应当依法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

四、本文查阅途径

本《通告》已由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12月2日印发,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即可查询。具体查阅路径:“政务公开-政策文件”栏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