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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关于区十九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257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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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茂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区食堂建设的建议》(第257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召开专项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明确办理工作责任和措施,安排现场调研会议征求意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切实将建议落到实处。

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社区食堂建设”的建议,我区按照《沙坪坝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沙府办发〔2019230号)、《沙坪坝区老年人助餐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沙民政发〔2020145 号)明确的目标要求,目前,已建成投用的养老服务中心有14个,社区养老服务站89个。依托中心带站的运营管理模式,向老年人推出专享、乐享、优先”3个档次的包含助餐、助浴、助洁等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包,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沙区户籍的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6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低保老年人进行就餐补助,个人支付3元/人·餐,补助7元/人·餐,其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有送餐上门的,另补助配送费5元/人·餐。除上述人员以外的60周岁及以上的其他老年人,个人全额支付10元/人·餐。

接下来我局将强化阵地建设。助餐服务利用养老服务中心(站)开展,由养老服务中心(站)提供相应的就餐设施设备,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场地维护和开展助餐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各镇(街)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建立机制和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助餐工作中相关企业、人员、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收集老年人用餐反馈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予以改进和完善。区民政局将不定时对镇(街)助餐工作进行督查。继续加强部门协作,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密切配合,指导小区养老食堂规范操作,同时定期对养老机构食堂开展日常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此复函已经罗小璐局长当面向您答复并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区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和区政府办督查室。

                      

                     单位负责人签字:                  沙坪坝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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