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告市民书
发布日期: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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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国内时有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发生。为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敬请市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减少风险地区出行。及时关注国内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时调整情况,非必要,近期请不要到境外、边境(口岸)城市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出差旅行,若必须前往,务请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对于28天内有境外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区返区人员,请及时向当地社区(村)报备,并自觉配合落实好疫情防控管控措施。

二、遵守公共场所防疫规定。进入公共场所(交通工具、超市、商场、餐馆、农贸市场、电影院、网吧、歌厅、图书馆、健身房等密闭或人群聚集场所)要坚持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公共场所管理人员测体温、人员分流等防疫措施。在候车、排队或社交礼仪场合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三、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广大市民要本着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个人用品不共用,饭前便后、外出归家等要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捂住口鼻,不随地吐痰。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环境卫生,勤通风、勤消毒、勤打扫。大力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和光盘行动,自觉文明用餐。

四、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购买前要查看是否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证明。购买过程中,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回家后,可用75%酒精对冷冻食品包装表面进行消毒,做到每打开一层包装消毒一次。接触和处理完冷链食品后,及时洗手,必要时可以使用消毒剂。食物尤其是肉、禽、蛋和海产品,一定要烧熟煮透再行食用。

五、全程规范就医。若个人或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与他人接触。出入医院要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就医时如实向医生告知外出旅居史及与可疑人员、物品接触情况,配合好医疗机构调查。推荐采取网上预约诊疗方式就医。若发现不具备接诊发热患者资质的医疗机构违规接诊发热患者,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65420126。

六、从严控制聚集性活动。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在举办重大活动前,要按照相关要求报备,并按照《重庆市冬春季重大活动疫情防控指南》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响应移风易俗要求,“红白事”简办,控制人数,切实降低聚集性风险。提倡家庭私人聚会聚餐等控制在10人以下,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尽量不参加。

七、重点人群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渝新欧跨境工作人员、监所工作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来区返区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从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工作人员、外卖、快递行业从业人员等重点人员要自觉配合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八、强化工作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场所要做好人员轨迹排查,若28天内有境外或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报告。加强人员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及时组织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落实工作场所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做好口罩、测温仪等必要的防疫物资储备,配备洗手设施及洗手液,推行分时段错时用餐,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九、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及义务。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和义务,对于刻意隐瞒不报、拒不遵守防疫相关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沙坪坝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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