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沙坪坝区实际,现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爆竹、玩火、放孔明灯等。
(二)烧香、点烛、烧纸钱等。
(三)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五)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
(六)其它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内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65512350、65465906)。
重庆市沙坪坝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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