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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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直属机关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区直机关各部门党的工作,为正处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区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2.指导区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3.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对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委报告。

5.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6.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区直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督促检查和指导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情况,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7.督促指导区委直属机关工委直属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区委直属机关工委直属机关党组织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8.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9.了解掌握区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一战线工作。

11.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区直机关党员和党务干部。

12.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区委直属机关工委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科、宣传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4.53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33.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全区统一压减经费。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54.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94.3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2.2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万元,住房保障15.4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33.8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全区统一压减经费。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5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53万元,比2023年减少3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18万元,比2023年减少10.18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全区统一压减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35万元,比2023年减少23.7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区统一压减,主要用于机关党建、党员教育等重点工作。

区委直属机关工委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5.47万元,比上年减少11.61万元,主要原因为全区统一压缩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35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郑汝楠联系方式:023-6580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