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23
字体:【 默认 超大 |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中共沙坪坝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重庆市沙坪坝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是区委主管全区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发挥区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组织和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负责联系全区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全市民族工作的政策和重大措施,统一领导全区宗教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贯彻落实全市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统一领导全区海外统战工作,牵头开展港澳统战工作,统一管理全区对台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调查研究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联系、培养全区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统一管理全区侨务工作,管理侨务行政事务,贯彻党中央和市委、区委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划,调查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全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二)单位构成。根据《关于设立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并完善区统一战线服务中心部分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沙委编委发〔2020〕57号),区委统战部内设6个职能科(室)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研究室、民主党派工作科、民族宗教工作科、港澳台侨工作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科。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族宗教服务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统一战线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7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79.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45.15万元,主要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79.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94.46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44.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5万元,住房保障22.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5.15 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减少45.51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3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9.31万元,比2023年减少245.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08万元,比2023年减少149.4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5.38万元,比2023年减少180.52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市级专项资金,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等,主要用于民主党派、民族宗教、统战理论政策研究、民营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重点工作。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8.5万元,比2023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公务接待费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19.08万元,比上年减少14.63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及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7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5.3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世航     联系方式:1582308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