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女联合会(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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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女联合会是中共沙坪坝区委和重庆市妇联领导的全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内设三个科室,下属一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全区基层妇女组织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调查、研究全区城乡妇女和儿童的状况、问题,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协助党委管理下级妇联干部;组织、动员全区广大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区妇女工作的开展;指导基层妇女组织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自”、“四有”精神,表彰、宣传先进妇女,开展妇女干部培训;代表全区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向区委推荐优秀女干部,促进妇女参政议政。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牵头协调、推动社会各界为儿童服务;指导、协调区妇联系统因地制宜开展各种经营活动,以发展我市妇女儿童事业;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是沙区妇联下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妇女儿童服务的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任务为:承担公益性的妇女儿童知识培训、兴趣培训服务工作;承担儿童校外组织教育服务工作;承担妇女儿童心理、卫生保健、家庭教育等服务工作。

(二)单位构成。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女联合会;重庆市沙坪坝区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9.5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4.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94.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379.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326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77万元,住房保障13.4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4.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42.8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51.84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9.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54万元,比2023年减少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76万元,比2023年减少42.86万元,主要原因两名职工已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区妇联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94.78万元,比2023年减少51.8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缩、节约开支,主要用于妇女儿童纲要补助等重点工作。

区妇联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4万元,比2023年增加0.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万元,比2023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紧缩、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4.46万元,比上年减少10.04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02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94.78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滕璐遥    联系方式:023-8633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