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4”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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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沙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104日上午730分左右,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华宇城M2/02(西半区)地块项目5#楼商业样板段改造工程,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尹贤平安排工人周刚、周尚海和黄毅3人在M2/02(西半区)地块项目5#楼商业样板段改造工程2层进行植筋(墙体植入钢筋)和清渣作业。班组长周刚安排周尚海负责植筋位置的打孔、用鼓风机清理孔洞内的灰尘。8时左右,周刚安排周尚海到1层把钢筋拿到2层,十几分钟之后仍未见周尚海回来,周刚在寻找的同时给周尚海拨打电话,也无人接听。815分左右,重庆明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带班负责人游贵兵在巡查M2/02(西半区)地块项目5#楼负3层水电井工作面时,发现一名工人躺倒在负3层水电井内,游贵兵立即向重庆绿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伍成贵报告。820分左右,伍成贵带着尹贤平赶到事故现场,核实确认该工人系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杂工周尚海。845分左右,120医务人员赶到事故现场,经检查确认周尚海已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事故发生后,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沙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

评估组,依据《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通过座谈问询、查阅资料、走访核查等方式,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巡查排查整治力度、行业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对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400000元(肆拾万元整),截至目前,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将单位行政处罚罚款缴纳到位。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尹贤明行政处罚罚款38400元(叁万捌仟肆佰元整)。截至目前,尹贤明已将个人行政处罚罚款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于202485日对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4”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重庆旭玲豪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绿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华宇集团有限公司、区住房城乡建委均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已撤离该作业场所,目前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