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沙坪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沙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7·10”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0日9时20分左右,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四龙村景家坝组临77号的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厂房内,1名工人在将泡沫放到传送带后进入泡沫冷压机进行粉碎、熔化、成型作业,在作业时违规将双脚踩在泡沫冷压机传送带上端两侧边缘的铁皮上掉进泡沫冷压机内,导致双腿被泡沫冷压机内的刀片卡住受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事故发生后,沙坪坝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沙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
评估组,依据《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7·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通过座谈问询、查阅资料、走访核查等方式,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事故隐患巡查排查整治力度、行业和属地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对相关部门、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350000元(叁拾伍万元整)。2023年10月9日,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延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至2024年3月31日,但截至2024年4月1日仍未缴纳。4月2日,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向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并于4月19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2024)渝0106行审131号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运培行政处罚罚款19200元(壹万玖仟贰佰元整)。截至目前,刘运培已将个人行政处罚罚款缴纳到位。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于2024年7月11日到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生产场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核实,该公司于2023年9月已将设施设备全部拆除售卖,目前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已撤离该生产经营场所,目前没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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