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3日8时53分,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大道12KM+748米(狮子岩立交路段)处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4年1月3日8时53分,廖*强驾驶重庆顺稳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渝DH0***重型厢式货车由渝北区往沙坪坝区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重庆市沙坪坝区科学大道12KM+748米(狮子岩立交路段)处,其车右前侧与黄*临时停放在道路最右侧车道内的重庆启帆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渝AY8***轻型仓栅式货车左后尾部发生碰撞,导致正在渝AY8***轻型仓栅式货车货厢上整理货物的黄*被抛至车外路面。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廖*强立即停车查看,发现渝AY8***轻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室无人后就朝来车方向走了十几米,看见黄*倒在道路右侧护栏下面,头部在流血,在呼喊无意识后拨打了120和110。9时20分左右,120医护人员赶到事发现场,经现场确认,黄*已无生命特征。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廖*强驾驶轮胎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1.6条、9.1.7条、9.1.8条规定的机动车时,对临时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车辆观察不够,临危措施迟缓;黄*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要求及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驾驶人员驾驶轮胎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1.6条、9.1.7条、9.1.8条规定的机动车时,对临时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车辆观察不够,临危措施迟缓,且被撞车辆驾驶员违反装载要求及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而发生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黄*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要求及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次要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免予追究。
(二)廖*强驾驶轮胎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9.1.6条、9.1.7条、9.1.8条规定的机动车时,对临时停放在道路右侧的车辆观察不够,临危措施迟缓,造成一人死亡,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区交巡警支队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重庆顺稳物流有限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车辆维护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月、每季度召开安全例会,但存在驾驶员变更后未及时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车辆隐患排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车辆轮胎不符合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沙坪坝区交通局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沙坪坝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四)重庆启帆物流有限公司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制定了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等工作制度,开展了车辆隐患排查治理,但存在未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未认真督促驾驶人员严格遵守装载要求及临时停车规定,建议由沙坪坝区交通局按照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函告沙坪坝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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