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7·10”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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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710920分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致1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7107时左右,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回龙坝镇四龙村景家坝组临77号厂房内,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工人陈*万负责将泡沫放到传送带后进入泡沫冷压机进行粉碎、熔化、成型作业,宋*云负责将薄膜放入塑料机压缩打包作业,刘*培的母亲王*梅在厂房内分拣垃圾。9时左右,陈*万叫王*梅协助将一袋装有泡沫的编织袋抬到泡沫冷压机传送带上,在往泡沫冷压机里倒泡沫时,编织袋一并掉入泡沫冷压机内,导致泡沫冷压机轴承被缠住不能转动。陈*万将泡沫冷压机断电后,站在泡沫冷压机传送带上端口处,用刀子把轴承上缠着的编织袋割断。

920分左右,*万双脚踩在泡沫冷压机传送带上端两侧边缘的铁皮上,双手撑着泡沫压缩机顶部边缘铁皮,喊宋*云开关一次泡沫冷压机电源,以便把缠在轴承下方的编织袋残片在轴承转动时取出。宋*云来到电源箱旁边,进行了一开一关的操作,随即听见陈*万在喊脚受伤了。宋*云立即和王*梅跑过去查看,发现陈*万的双腿被泡沫冷压机内的刀片卡住受伤后,王*梅跑出仓库外大声呼救。

(二)事故应急处理情况

928左右,隔壁的重庆金垠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工人陈某听见王*梅在呼救后,陈某立即跑过去查看,看见陈*万斜靠站在泡沫冷压机中,陈某立即拨打了1191201020分左右,120119相继到达事故现场,对*万开展施救,后*万120医护人员检查确认其已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工人陈*万安全意识淡薄,在通电检测泡沫压缩机是否恢复正常运转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规踩在泡沫冷压机传送带上端两侧边缘的铁皮上,被通电运行的物料输送机带入旋转部位导致双腿受伤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使用的泡沫冷压机采用空气开关控制,且未设置急停控制装置。

3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使用的泡沫冷压机电动机、传动皮带轮、传动链轮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4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使用的泡沫冷压机易发生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开展生产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原因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未认真开展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作业的违规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该公司在事故发生后能全力抢救伤员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和第十六条第二项:“罚款数额的确定遵循下列规则:(二)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减轻处罚应当低于最低罚款数额,从轻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以下确定(包含本数),从重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70%以上确定(包含本数),一般处罚按最低罚款数额到最高罚款数额这一幅度的30%70%实施行政处罚(不包含本数);”的规定,给予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二)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根据重庆越山行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提供的刘*培2022年收入证明,给予刘*培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