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8时5分左右,重庆市沙坪坝区石新路新桥医院大门口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0年09月18日08时05分许,邓某峰驾驶渝D3****号装载泥土(准载12370kg,超载39005kg) 的重型自卸货车,从凤鸣山往山洞方向行驶,至沙坪坝区石新路新桥医院大门口人行横道路段遇缓堵起步行驶时,与由右至左在人行横道线上横过道路的行人黎某刮撞,致黎某倒地后被该车左前轮碾压,造成黎某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邓某峰下车查看,发现黎某躺在该车左前轮下,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同时新桥医院的医生也赶到了现场,经医生检查,确认黎某当场死亡。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重庆立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邓某峰驾车超载,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行经人行横道未主动避让行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车辆所属公司重庆立星运输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通过对事故原因综合分析,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机动车驾驶员驾车超载,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行经人行横道未主动避让行人,事故车辆所属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而导致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重庆立星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邓某峰驾车超载,观察不够,未确保安全,行经人行横道未主动避让行人,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建议由区交巡警支队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重庆立星运输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建议由重庆市长寿区交通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重庆立星运输有限公司“9·18”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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