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发挥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等规定,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联合编制了《重庆市沙坪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反馈至邮箱:m19982529417@163.com。
重庆市沙坪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鼓励表扬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成功避险,是指发现自然因素诱发的突发地质灾害前兆信息,较为准确判断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等,及时预警并组织受威胁人员在灾害发生前转移,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事件。成功避险人数,是指未及时转移可能造成的实际伤亡人数。
第四条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开展地质灾害成功避险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工作,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按职责配合。
(一)通报表扬对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优先推荐纳入相关评比表彰项目评选范围,相关奖励按照《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公务员奖励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
(二)物质奖励对象。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单位和个人(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多人共同参与的,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奖励;无共同管理单位的,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单位奖励。单位奖励资金由获奖单位按贡献分配给参与个人。
第五条 坚持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实行通报表扬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一)通报表扬。即时发布通报表扬。对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区或全市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可提请区防减救灾委员会、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通报表扬。
(二)物质奖励。避免伤亡10人(含)以上的,按照市级奖励办法执行,不纳入本办法区级奖励范围。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伤亡3人以下的个人或单位奖励1000元,避免伤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个人或单位奖励3000元。
第六条 遵循随时受理、集中审查原则。
(一)申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负责核实成功避险事件真实性,确定申报对象,填写《沙坪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表》(附件1),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附件2),于每年10月底前报送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二)审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于每年11月集中审查申报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实地核查,拟定奖励名单。
(三)公示。在区政府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奖励。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予以奖励。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按照地质灾害信息报送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信息。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加强案例宣传推广。
第八条 区级奖励经费纳入区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
第九条 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和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已领取奖金的,全部予以追回,相关奖励认定结果予以撤销,同时向社会公告,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规定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沙坪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2024年8月5日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1.沙坪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申报表
2.沙坪坝区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现场核查报告
附件1
沙坪坝区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
申 报 表
申报对象: 1
申报单位: 1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由拟申报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事件发生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填写。
2.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主要介绍所申报的个人和单位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真实,事迹突出,文字精练。
3.填报单位意见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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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简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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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隶属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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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成功避险 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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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人简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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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文化 水平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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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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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伤亡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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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避险 灾害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XX镇(街道)XX村(社区)XX滑坡(崩塌、泥石流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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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规模(m3) |
避免财产损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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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先进事迹(不超过800字,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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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意见 |
(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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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意见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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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意见 |
区应急管理局(公章) 年月日 | |||||||
注:推荐表A4双面打印,2页4面。
附件2
沙坪坝区xx地质灾害成功避险
现场核查报告
(参考提纲)
一、核查工作开展情况
核查工作何时开展、参与人员等。
二、灾害基本情况
地质灾害基本特征、灾害发生时间、损失情况、是否为预案点、是否属于因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专业监测预警、群专结合智能化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实施区域性统一转移避让或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等。
三、成功避险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梳理成功避险过程、核实成功避险避免人员伤亡数量和避免财产损失情况等(需附灾害发生前后对比照片、实际避免伤亡人数佐证资料)。
四、拟推荐对象情况
通过现场核查、查阅证明材料、走访证人等方式,核实确认拟推荐个人和单位在本次成功避险特别是在地质灾害前兆信息的发现、研判上报、组织协助避险转移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是否属于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多人共同参与的,要逐一明确参与人员姓名及在本次成功避险中发挥的作用。
五、现场核查结论
根据核查情况,对核查工作作出结论。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