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03U/2022-00099
[ 发文字号 ]沙府发〔2022〕23号
[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2022-07-12
[ 发布日期 ]2022-07-14
[ 体裁分类 ]公文
[ 有效性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1.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发〔2016〕1号)
2.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引导市场主体“四转”助推提质增效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159号)
3.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8〕224号)
4.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沙府办发〔2019〕119号)
5.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沙府发〔2017〕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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