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2
字体:【 默认 超大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我区企业上市扶持力度,给拟上市企业营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推动我区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我局拟定的《重庆市沙坪坝区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已经区政府十九届40次常务会和区委十三届46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沙坪坝区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10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沙府办发〔2022〕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强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在沙区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以及开展资本市场再融资,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企业。

第二章 财政奖补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对上市、挂牌企业实施分阶段、分板块奖补

(一)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1. 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的改制企业给予40万元奖补。

2.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奖补。

(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分阶段给予600万元奖补。

1. 对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

2. 对上市申请被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补;

3. 对上市申请被交易所审核通过或被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补。

对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转板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或企业在境内上市后又赴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每户企业累计获得的奖补金额不超过600万。

(三)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对在纽约、纳斯达克、伦敦、泛欧、东京、香港、新加坡、台湾等主要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补;对在其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给予400万元奖补。

(四)对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沙坪坝区的挂牌企业或境内外上市企业,按照上述(一)、(二)、(三)款相应标准一次性给予奖补。

第四条 对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予以奖补

1. 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首次开展股权融资(含定向增资、股权质押、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2. 对已上市企业进行再融资(含定向增资、配股、发行可转债)的,按融资净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3. 对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第三章 财政奖补资金申报及拨付程序

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申报及拨付

企业根据上市、挂牌、再融资工作进展情况,向区财政局(金融办)申请相应奖补资金,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区财政局(金融办)每年末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区财政局(金融办)将拟奖补情况向区政府汇报,通过后根据奖补资金预算安排直接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

第六条 企业上市、挂牌奖补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文件(附件1,下同);

2.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 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出具的挂牌备案确认函复印件;

4.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附件2,下同);

5. 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企业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文件;

2. 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复印件;

4.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 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企业申报“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财政奖补的,可依据企业上市进展采取分阶段进行。

1. 纳入上市辅导备案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的佐证材料;

(4)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2. 上市申报材料被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证券交易所受理佐证材料;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承诺书和要求的其他文件。

3. 上市申请在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IPO批文,或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的批复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

(2)交易所核发的IPO批文或中国证监会同意IPO注册的批复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4)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企业申报“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文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

4.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5. 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上市或挂牌企业申报“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沙坪坝区的挂牌企业或境内外上市企业”财政奖补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文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工商登记信息;

4. 企业挂牌或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佐证材料;

5. 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七条 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奖补申报材料

申报第四条再融资奖补资金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文件;

2. 交易场所出具的再融资证明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再融资批复文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资金到账证明材料或并购交易完成佐证材料复印件;

5. 与融资中介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

6. 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贰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必须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一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企业应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申报,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同时,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区财政局(金融办)报送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工作进展情况。

第九条 区财政局(金融办)将开展不定期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区财政局(金融办)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适时组织开展奖补资金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5日起实施,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中如遇中央重大政策调整,将及时修订完善。原《重庆市沙坪坝区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沙财政发〔2019〕234号)和《沙坪坝区支持企业上市十条措施》(沙财政发〔2022〕50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实施之前,企业已向区财政局(金融办)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按原政策执行,不再追溯;尚未申请财政奖补且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 企业挂牌(上市、再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的申请

2.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附件 1

企业挂牌(上市、再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的申请

沙坪坝区财政局(金融办):

××公司(全称)(以下简称我司)×× 年××月××日注册于××,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我司于×× 年××月××日完成挂牌(或企业上市的具体阶段/再融资,明确再融资类型和金额),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上市、挂牌企业财政奖补办法》(具体文号)的奖补标准,结合我司此前已获得贵局奖补资金××万元,特向贵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万元,同时我司郑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申请,请予支持!

联系人:××联系电话:××

××公司(全称)(盖章)

×× 年××月××日

附件 2

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