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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发失业保险金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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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