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如申请人为劳动者,则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则应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手续。
三、被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如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则应当提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信息报告,如被申请人为劳动者,则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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