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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沙坪坝区16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发布日期:2023-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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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注意!310时至63024沙坪坝区16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

执法人员向市民宣传禁渔政策。


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

每年310时至63024时为禁捕期,沙坪坝区禁捕水域全面禁钓,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捕捞、垂钓等违反禁钓期有关规定的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这些行为也将禁止: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

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

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执法人员对重点水域进行巡查。

温馨提醒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应当使用一根鱼竿(鱼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

(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

(二)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等工具;

(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窝料;

(四)以泥鳅、虾类等水生生物作为窝料;

(五)利用船艇、排筏、其它水上漂浮物等工具;

(六)钩宽超过2cm的鱼钩,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禁止钓获国家和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需遵守: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2.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

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 在禁钓区和禁钓期外,禁捕水域内休闲垂钓常见钓获物应当符合下列规格:

(一)青鱼(俗称螺蛳青)、草鱼(俗称草棒)、鲢(俗称白鲢)、鳙(俗称花鲢)、鲶(俗称鲶巴朗),全长不低于30cm

(二)鲤(俗称鲤鱼)、鲌属(俗称翘壳、红梢、青梢),全长不低于20cm

(三)鳜属(俗称桂鱼、母猪壳)、鲫(俗称鲫壳),全长不低于10cm

不符合上述规格的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