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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磁名家•名师(名教练)•名医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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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磁名家·名师(名教练)·名医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党工委),各管委会党委(党工委),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直属支部:

现将《“沙磁名家·名师(名教练)·名医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1017日   


“沙磁名家·名师(名教练)·名医支持计划”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激励用好现有本土人才,提升沙坪坝区科教文卫大区地位,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8年起,每两年在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等领域选拔支持30名左右能够代表全区一流艺术、学术、技术水平,具有突出领军才能和团队建设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文化艺术领域每次评选5人,教育教学领域每次评选17人(其中体育教练2人),医疗卫生领域每次评选10人,具体人数根据当年申报情况进行统筹调节。力争到2030年有10人新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高端。立足高端引领,重点选拔支持一批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工作业绩好、具有领军才能的高层次人才。

(二)重点支持。坚持以用为本,重点人才重点支持,特殊人才特殊培养。

(三)公平择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以道德素质、专业水准、引领作用和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四)统筹实施。统筹考虑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等领域人才特点,进行分类遴选和针对性支持,广泛调动各领域优秀人才积极性。

三、遴选条件

(一)申报人选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2.具有中国国籍,在区属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在岗人员(或群团会员);

3.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4.在各自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或有重大创新成果,业绩突出、公认度高、影响面广,在全国、全市享有一定声誉的人才。

(二)“沙磁名教练”为“沙磁名师”其中一类,具体的评审标准由区体育局制定,其他“沙磁名师”的评审标准由区教委制定;“沙磁名家”“沙磁名医”的评审标准分别由区委宣传部、区卫生计生委制定。

(三)在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领域已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作为“沙磁名家”“沙磁名师(名教练)”“沙磁名医”的当然人选,不再参与评选,也不占用相关领域名额。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初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用人单位推荐或专家联名推荐等方式,面向各行业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二)组织审定。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综合考虑行业、领域、专业分布等情况,研究审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公布。人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措施

“沙磁名家”“沙磁名师(名教练)”“沙磁名医”支持周期为2年。

(一)支持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和国情、市情、区情考察,到国境外访学研修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

(二)发放一次性人才津贴5000元,如为市级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发放6000元、国家级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发放10000

(三)支持申报重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相关学科或工作任务,建立学术团队或工作室,帮助引进和培养后备人才。根据项目情况最高给予5万元经费支持。

(四)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人才支持计划。入选国家级、市级人才支持计划的按照市级支持经费标准,区财政给予同等经费支持(不受支持期限制)。

六、考核评价

(一)年度考核。在支持期内每年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各主管部门负责对入选者开展考核,主要考核其思想状况、工作实绩、成果取得、团队建设、带徒传艺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入选者支持期满考核通过后,保留“沙磁名家”“沙磁名师(名教练)”“沙磁名医”称号,之后不再重复参选。

(二)动态管理。入选者存在以下情况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关待遇。

1.在评审中弄虚作假,剽窃、谎报成果,用欺骗手段取得资格;

2.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3.受到刑事处罚、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以上处分的,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4.存在其他不适宜命名的情况。

七、附则

(一)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在编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二)入选者所获资金支持由区委人才办与主管部门按照5:5的比例安排,区委人才办资金来源为“区委人才引进专项资金”。入选者进入其他区级重大人才专项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办统筹实施。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为选拔、培养、考核工作的责任单位,分别制定评审细则和项目申报办法,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本支持计划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人才工作年度考核范围。

(四)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体育局要建立梯次结构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领域中青年骨干人才支持培养计划,并报区委人才办备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沙磁名家”评审细则(试行)

2.“沙磁名师”评审细则(试行)

3.“沙磁名教练”评审细则(试行)

4.“沙磁名医”评审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