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825T/2023-00071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中梁镇 生成日期: 2023-10-09 发布日期: 2023-10-18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应急〔2023〕29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区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洪涝、地质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部分区域灾害损失严重,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面临困难。为扎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强调要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情况汇报,袁家军书记要求加快推进洪涝灾害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和修复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春节前搬入新居。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方案,落细工作责任,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确保不发生触及社会底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信访稳定事件。

二、提前开展深入摸排,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各镇街要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以下简称《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按照“户报、村评、镇(街)审、区定”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解需求,精准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要及时将因灾遭遇临时生活困难等各类受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等需求,确保应救尽救。要聚焦工作重点,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各镇街要于1010日前将《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见附件)报区应急局。

三、明确救助标准,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各镇街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要在前期摸排划分确定各类需救助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为不低于150/人,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四、全面加强审核把关,切实做好监督检查

各镇街要按照要求建立需救助人员台账,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将综合运用台账抽查、电话核验、逻辑校核等方式,重点对镇街上报的需救助人员台账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同时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核查全区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各镇街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

五、强化正面宣传引导,科学做好绩效评价

各镇街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资金等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本地区冬春救助工作素材,加强一线采访报道,广泛宣传救助成效,提升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可度,展现党和政府关心关怀受灾群众的良好形象。

附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应急管理局

2023109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表号

应急统表10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市、区、旗)

批准机关

国家统计局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

批准文号

国统制〔202019

报出日期:

有效期至

序号

行政区划

家庭情况

受灾情况

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

(区、市)

地市

乡镇

(街道)

(社区)

户主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户主联系方式

家庭类型

家庭人口

家庭住址

一卡(折)通账号

灾种

需救助人口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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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家庭类型”分为: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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