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130XX/2022-00012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 生成日期: 2022-05-25 发布日期: 2022-05-25
名称: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项目比选文件
文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新桥街道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项目比选文件
发布日期:2022-05-25




沙坪坝区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项目





比选文件






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盖单位法人章)

比选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20225

目 录

第 一 卷2

第一章 比选公告3

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5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2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6

第 二 卷 37

第六章 图纸 38

第 三 卷3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0

第 四 卷 41

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42


第 一 卷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沙坪坝区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项目

比选公告

1. 招标条件

沙坪坝区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比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沙坪坝区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桥街道范围内

2.2 建设规模:沙坪坝区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1872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拆除指定区域内违章建筑、清运建筑垃圾

2.4工期要求:接到拆除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完成

3. 竞选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竞选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所有标段比选申请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比选所有标段□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20225252022527(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个人社保证明(20222-20224月社保证明),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保利九悦荟214-1114-12领取本项目比选文件等比选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各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文件发售期内购买,否则不予接受竞选资格

4.2 竞争性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电子资料),现金支付(不接受微信或支付宝),售后不退。

5. 竞选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5311430分,地点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新街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http://www.cqspb.gov.cn/zj/xqjd_64790/)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一)比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老师

电 话:023-65203171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新街88

(二)比选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老师

电 话:023-86180220 18623031107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保利九悦荟214-1114-12


比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比选代理机构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盖单位公章





时间:2022525

第二章 比选申请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比选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老师

电 话:023-68826742

地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新街88

1.1.3

比选代理机构

名称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老师

电 话:023-86180220 18623031107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保利九悦荟214-1114-12

1.1.4

项目名称

沙坪坝区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新桥街道范围内

1.1.6

建设规模

沙坪坝区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拆除,约1872平方米。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拆除指定区域内违章建筑、清运建筑垃圾

1.3.2

计划工期

接到拆除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完成

1.3.3

质量要求

/


















1.4.1
































1.4.1










































比选申请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竞选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本工程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所有标段比选申请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比选申请须在比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比选申请须在比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拟担任本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比选申请须在比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比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比选申请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比选申请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为比选申请本单位人员,并做出项目经理在建及到岗履职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及中标后只能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比选申请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和未被禁标的承诺(自行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比选申请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比选申请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比选申请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在建及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标的承诺原件。


特别说明:

1上述13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法人章并装入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投标时比选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社保官网查询截图、信誉查询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以备评标委员会核查,在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上述16条,有一条不满足则比选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比选人比选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比选申请提供的以上资料(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选保证金不予退还,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 20222月至20223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投标人的公开、公平、公正,投标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且提供了该地区政府或人社局发布的《关于推行参保人员社保证明电子化的通知》相关材料佐证(可不要求为原件,但必须网上能查询文件属实),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集中踏勘时间:

集中踏勘地点:

1.10.1

竞选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2.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1

比选申请比选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当在20225301200分前(北京时间)在疑问发送至28129122@qq.com。否则,比选人则认为比选申请人对所有比选文件已不存在疑义并已充分理解,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2.2.2

比选人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比选人在2022530 17:30时前(北京时间)比选文件澄清、答疑通过邮箱或现场领取的方式通知各竞选人。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25311430分(北京时间)

2.2.3

比选人比选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竞选文件编制的,须在比选截止时间1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2.2.4

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比选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答复内容通过邮箱或现场领取的方式通知竞选人。补遗内容可能影响竞选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比选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选总报价

1、限价清单:

建筑类别

电梯房拆除单价(元/平方米)

4楼以下包含4楼梯房拆除单价(元/平方米)

4楼以上楼梯房拆除单价(元/平方米)

备注

砖混

150

160

170


砖木

130

140

150


木结构

120

130

140


框架结构

150

160

170


钢结构

160

170

190


彩钢棚

55

55

60



此价为包干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

2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区域内配合其他单位对已建成构建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恢复施工及清运建筑垃圾的配合费用。

3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竞选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竞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竞选保证金

一、选保证金的交纳

1选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

现场缴纳(现金方式),保证金装于信封内,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保证金金额。

2竞选保证金的金额:0.2万元整(人民币)

二、竞选保证金的退还

评审结束后,除中标候选人外的其他投标人现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候选人待中标人与比选人签订施工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注:如项目流标项目的保证金由比选在评标结束后直接退还。

3.5.1

资格审查资料

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1项至3.5.3项规定提供的资料须在递交竞选文件时一次性递交原件及原件清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社保官网查询截图、信誉查询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

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口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比选申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比选申请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比选申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4

竞选文件的份数

1.比选申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形式(U,须注明项目名称和比选申请人名称加盖竞选人公章并签字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纸(表、图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4)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5)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4.1.1

竞选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统一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鲜章,“投标文件”大袋投标人自备。

注:如因比选申请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

4.1.2

封套上写明

应在“投标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比选申请名称:

(项目名称)比选申请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竞选文件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新街88号)

4.2.3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5.1.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新桥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新街88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2. 宣布开标纪律。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名称。

5.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检查:比选申请可对自己的比选申请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完好。

6.展示比选申请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比选申请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保证金来款账户非基本账户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竞选人须在开标会现场提交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核验。

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8. 逐单位随机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开启资格审查部分袋、投标文件大袋及选函部分袋、技术文件袋;公布比选申请名称、标段名称、选总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 比选申请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0. 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比选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伍仟元整。缴纳方式:业主提供账号。

8.1

重新招标

1.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

2.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

3.竞选人须知第8.13)执行;

4.竞选人须知第8.14)执行。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比选申请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比选申请,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支付担保

无。

10.2

项目经理答辩

项目经理答辩:□有;☑无。

10.3

投诉处理

1. 比选申请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竞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4

工程量清单

编制说明

/

10.5

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相关要求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选人必须执行《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及《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竞选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10.7

代理服务费

中选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户 名:华地众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开户行: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650681826500015

金额:2000.00

10.8

关于对比选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竞选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竞选文件竞选人的解释。

10.9

其他

/

10.10

特别说明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

1)中标候选人或中选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者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或中选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应对比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比选申请人应对上述招标要求在竞选文件中无条件予以响应。

2)严格处罚放弃中标行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行为,导致中标候选人或中选人放弃中标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10.11

工程款支付

办法


以验收复核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1.该项目无预付款。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拆除面积结算总价。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收方面积支付工程款。

4.项目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比选人: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比选代理机构: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比选申请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适用于资格后审)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项目经理资格: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和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竞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选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竞选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比选人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竞选人提出的问题。

1.10.2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2.2.4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

1.10.3 比选人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选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2 偏离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竞选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竞选文件格式;

7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向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提出,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比选文件的澄清不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竞选单位的书面质疑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按本竞选单位须知所明确的时间和方式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比选人有关澄清比选文件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文件都将作为比选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竞选单位起约束作用。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按照本章2.2比选文件的澄清相关内容及方式执行。

3. 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3.1.1 竞选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竞选函竞选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竞选保证金

4)技术部分

5)项目管理机构;

6)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7)资格审查资料;

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竞选总报价

3.2.1 限价清单详见比选申请人须知3.2条,此价为包干单价,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

3.2.2 为满足施工需要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区域内配合其他单位对已建成构建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恢复施工及清运建筑垃圾的配合费用。

3.2.3投标货币: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比选申请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选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竞选保证金。(适用于竞选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

3.4 竞选保证金

3.4.1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规定的竞选保证金缴纳形式递交竞选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竞选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竞选保证金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选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9.2条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的;

4)法律法规和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1竞选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竞选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

竞选人须在开标会结束之前将将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的原件一次性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对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查,若经审查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或未提交原件的,则竞选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竞选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选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竞选文件的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施工方案》不分正副本。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选人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竞选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选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选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比选文件中选人竞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竞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选保证金数额的,中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选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中选人退还竞选保证金;给中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竞选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竞选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选人。经评审无合格竞选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竞选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竞选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竞选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选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选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压低或者抬高竞选总报价

4比选人授意竞选人撤换、修改竞选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为特定竞选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竞选人为谋求特定竞选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选人相互串通投标:

1竞选人之间协商竞选总报价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竞选人之间约定中选人

3竞选人之间约定部分竞选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竞选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竞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选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竞选人竞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竞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竞选人竞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竞选人竞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选总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竞选人竞选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竞选人竞选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竞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竞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3.评标程序

评标活动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准备

4.1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评标专家签到表》上签到并在《评标专家保密守则签字表》上签字。

4.2 评标委员会的分工

推荐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4.3 熟悉文件资料

4.3.1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内容、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质量和工期等要求;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相应评标表格的使用方法。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3.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文件;

2)合格的投标文件(已开标的投标文件);

3)开标记录;

4)评标所需表格;;

5)其他资料。

4.4 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内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

4.4.1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内容、数据进行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结果审议后,需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4.4.2 重大偏差的界定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不符合“报价唯一”规定的;

5)投标报价高于拦标价的;

6)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

7)低于成本价竞标的;

8)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4.4.3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5.初步评审

5.1评标委员会根据《初步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评审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有一项评审因素评审“不通过”,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评审结论为“不通过”的,要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详细、具体说明“不通过”的理由,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5.2 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依据本章“第10款”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

6.详细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被判定为“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详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投标报价(A).投标报价B.承诺,C.施工组织设计。

6.2 总得分=A+B-C

7. 澄清、说明或补正

7.1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2评标委员会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要求时,投标人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其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8.弄虚作假行为的界定

投标人由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1)利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资质证书、印鉴参加投标的;

2)伪造或者虚报业绩的;

3)伪造项目经理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或者中标后不按承诺配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

4)伪造或者虚报财务状况的;

5)提交虚假的信用状况信息的;

6)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9. 围标串标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为串通投标后,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有5处及以上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有3处及以上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

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0)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废标的认定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

1)投标函无单位盖章或无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或者虽有代理人签字但无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5)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结构与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7)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或者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9)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1.汇总评标结果

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

12.推荐中标候选人

12.1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有效投标人的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列,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2)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优的优先。

12.2编制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有全体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的评标报告。

13.特殊情况的处置

13.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3.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3.3 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初步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形式评审

(1)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2)

投标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项规定

(3)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4)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1项规定

2

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

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原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原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4

比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5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规定

3

响应性评审

1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规定

2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规定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4

竞选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规定

5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项规定,并附银行开具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

备注

评审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有一项评审因素评审“不通过”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


详细评审标准

(满分100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合计得分=A+B-C

1

A.投标报价评分

90分)

以下所指的报价均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

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N1,低于或等于N1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N2

其他投标报价与N2相比,每低于N21%1分,每高于N21%2分,百分比和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中间用插入法,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2

B.承诺评分

(满分10分)

合同价款外增加的经费结算每优惠1%1分保留两位小数,中间用插入法。

3

c.施工组织设计

采用扣分法评审,从实得分中扣除,总扣分不超过20分。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0--2

符合现行法规、满足招标要求、切合本工程实际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0--3

(3)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0--4

(4)

保密管理体系与措施

0--1

(5)

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

0--3

(6)

施工总平面布置

0--1

(7)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0--1

(8)

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

0--3

(9)

施工设备配置

0--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竞选函中承诺的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竞选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不低于25%),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竞选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竞选函竞选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竞选文件竞选函竞选函附录除外);

7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须在竞选文件中单独承诺,根据发包人计划工期要求,提前5-10天完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标注实际工期,否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相关要求。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时间: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以实际签订为准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 二 卷


第六章 图纸



第 三 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按施工设计图和现行施工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第 四 卷


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标段比选






竞 选 文 件












竞选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一)竞选函

(二)竞选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技术部分

其他资料

(一)竞选函

比选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工期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 随同本竞选函提交竞选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竞选保证金有限期与投标有限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竞选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4. 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竞选函递交的竞选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二)竞选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合同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2

工期


天数:日历天


3

缺陷责任期




4

分包









……

……

……


……

……

……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龄:职务:

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面)





竞选人盖单位法人章)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项名称)施工竞选文件、领取原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双面

投 标 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面)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面)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面)

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面)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竞选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

3.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四)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竞选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项目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项目经理

























































































































































...









备注:本表项目经理相关信息。

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业于学校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竞选截止日竞选资格情况















































  1. 技术部分








  1. 其他资料







结束



















附件1

沙坪坝区2022年度“四周四沿”违法建筑整治拆除范围

序号

属地

街道

地址

修建人

修建

类型

建筑

面积

土地

性质

用途

责任

单位

现场图片

整治

方式

整治

时限

备注

31

新桥

街道

松林坡坎上

老火锅

胡洪波

砖混、彩钢

300

国有

门市

区城管局

拆除彩钢建筑

2022.6

已经启动拆除程序

33

新桥

街道

松林坡

(买卖二手家电)

老徐

彩钢

10

集体

门市

区规资局

区农委

拆除彩钢砖混建筑

2022.6

新山路

35

新桥

街道

石梯沟组241号附1—13

李财辉

彩钢

800

集体

门市

区规资局

区农委

屋顶彩钢棚高度降低至1.5

18502313888李蓉(女儿)

2022.6

已启动违法建筑拆除程序

36

新桥

街道

新山路28号附1

文家容

彩钢

120

集体

雨棚

区规资局

区农委

屋顶彩钢棚高度降低至1.5

2022.6

新山路(已开整改5.10

37

新桥

街道

新山路51

杜明华

彩钢

130

集体

雨棚

区规资局

区农委

屋顶彩钢棚高度降低至1.5

2022.6

新山路(已开整改5.10

38

新桥

街道

新山路51号旁(唯超预制构件厂)

杜明华

彩钢

256

集体

门市

区规资局

区农委

拆除该门市及后方彩钢棚

右侧屋顶彩钢棚高度降低至1.5

2022.6

新山路(4.25拆除)

44

新桥

街道

新山路59-1

胡发兰

彩钢

10

集体

雨棚

区规资局

区农委

开展外立面整治

拆除彩钢棚及围墙

2022.6

新山路

50

新桥

街道

高滩岩正街89

罗道红

彩钢

89

国有

雨棚

区城管局

屋顶彩钢棚高度降低至1.5

2022.6

5.1前整改

51

新桥

街道

高滩岩75号附1

彭永凤

彩钢

79

国有

雨棚

区城管局

拆除板房

2022.6

4.26整改

53

新桥

街道

新桥正街1391-14-2

何平

彩钢

18

国有

雨棚

区城管局

拆除雨棚和围合空间

2022.6

已整改

57

新桥

街道

新桥正街1393-14-3

熊贤伟

彩钢

20

国有

雨棚

区城管局

拆除雨棚和围合空间

2022.6

已上报

58

新桥

街道

新桥正街1412-10-1

唐伦品

彩钢

20

国有

雨棚

区城管局

拆除雨棚和围合空间

2022.6

已上报

59

新桥

街道

新桥正街1413-9-2

罗玉军

彩钢

20

国有

雨棚

区城管局

拆除雨棚和围合空间

2022.6

已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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