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03U/2020-32565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7-23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
名称: | 关于印发《天星桥街道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天街办发〔2019〕12号 | 主题词: | 垃圾分类 |
各科室(中心、所、站、队)、各社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快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将我街道打造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示范片区,现将 《天星桥街道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星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7月23日
天星桥街道2019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我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街道社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四分类”体系健全;
(二)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分类投放的居民家庭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以上;
(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易腐垃圾收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完成街道级和社区级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
三、实施主体和垃圾分类
(一)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街道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相关企业、居民小区。
1、文化、医疗、学校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 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由实际经营者负责。
3、其他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责任主体。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公园、旅游景点等由管理单位负责。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单位自管的,由自管的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辖区社区负责。公共建筑,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委托物业单位管理的,由物业单位负责。
4、按照以上规定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社区负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星桥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克明党工委书记
杨利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刘 贻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谭 森党工委副书记
万树元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海庭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政法书记
关 翊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何 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晓勇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雷 蕾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戴汝琦调研员
达自红副调研员
成 员:罗建红 党政办负责人
周巧惠党建办负责人
阳北华经发办负责人
冉渝陵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负责人
谢波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陈源生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人
熊颖 财政办负责人
范江应急办负责人
曾凡刚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古莉社区文化服务中心负责人
何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人
鲜小红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彭飞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胡刚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蒋 琳 都市花园社区党委书记
徐 晗 柑子村社区党委书记
陈 琳 晒光坪社区党委书记
殷 靓 天陈路社区党委书记
韩 丹 小正街社区党委书记
黄 琴 石碾盘社区党委书记
张梦雅 红糟房社区党委书记
覃 果 梨树湾社区党委书记
杜 艳 泉景社区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万树元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曾凡刚同志兼任。
(三)职责分工
其中辖区内所有公共场所、无主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由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由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及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由社区文化中心负责;辖区企业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由经发办负责;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 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指导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其中辖区宣传氛围及宣传资料由社区文化中心负责制作。
(四)生活垃圾类别
在生活垃圾分类系统中,分类、转运、处理三个环节“环环相扣”,根据当前我市终端处理环节现状,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易腐垃圾(“湿垃圾”)。主要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指上述类别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陶瓷、渣土、被污染的废纸、纸巾、烟盒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及果壳、尘土等。
(五)管理要求
1.分类投放
(1)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严格按“四分类”和“二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即红色代表有害垃圾、绿色代表易腐垃圾、蓝色代表可回收物、灰色代表其他垃圾。
(3)各责任单位在收集垃圾时,应做到密闭收集、分类收集,防止二次污染环境。
(4)生活垃圾投放前,纸类应尽量叠放整齐,避免揉团,瓶罐类物品应将容器内产品用尽后,清理干净后投放,餐厨垃圾应该进行干湿分离。
(5)生活垃圾投放时,应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提示,分别投放到指定的地点和容器中,玻璃类物品应小心轻放,以免破损,有害垃圾应安排暂存点,定时进行处理。
(6)生活垃圾投放后,应注意盖好垃圾桶上盖,以避免生活垃圾污染周围环境,蚊蝇滋生。
2.分类收存
(1)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分类运输。
(2)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防护措施,明确专人管理,交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
(3)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交由具有相应资质企业收运,同时建立易腐垃圾联单制、台账制,做到 “日产日清”。
(4)可回收物由责任单位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别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责任单位定期交再生资源回收点或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
(5)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分类运输
(1)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由区环保局指导符合危险废物运输条件的单位负责。
(2)易腐垃圾由区城管局指导具有相应资质企业负责收运管理,社区并做好易腐垃圾收运监督工作,让易腐垃圾收运率达到100%。
(3)可回收物由区商务局指导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
(4)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
(5)各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要密闭化、专业化,并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类别,严禁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四、工作开展
(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
各个社区以分类宣传折页、宣传短片等方式,通过宣传栏、LED、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具体做法,让社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分类投放的居民家庭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80%以上,营造人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员队伍建设
(1)街道办事处明确2名分类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组建社区分类指导员队伍,原则上居民小区200户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至少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广场、道路、公园等公共区域可按照4000-6000平米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人员较多、人流量较大的单位及窗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要适当增加指导员数量,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需要。
(2)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配备: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人员,党员干部,热衷于环保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网格化管理员、楼栋长、志愿者和环卫保洁人员等。
(3)建立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职责,由街道统一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社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宣传栏,公示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知识。
(二) 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信息月上报制度,每月20日前,做好数据和图片收集并报送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
(三)物业公司明确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地点,分类收集贮存地点、清运时间、管理作业责任等日常管理制度, 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标语、宣传栏,公示栏,普及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知识。
(四)物业公司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明确管理区域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清运等设备容器的规格、数量,收集容器及车辆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和颜色定点设置;并保持设备容器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在《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施行前已设置的收集容器,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标识进行区分,同时结合自然更新分批改造、更换。
(五)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包括物业公司和相关企业)须向所在社区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提供收运服务协议。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每月20日前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
附件:天星桥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天星桥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的通知》(沙生活垃圾分类组〔2019〕10号)工作要求,为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管理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管理,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指示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为全力推进我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建设,建立街道、社区“二级”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完善监管和保障机制,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法规、标准、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对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三、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
街道由区环卫处落实2名区级分类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
街道层面:明确专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组建街道级分类指导员队伍,每个社区由街道办事处落实2名街道级分类指导员开展指导工作。
社区层面: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组建社区级分类指导员队伍,原则上居民小区200户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至少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广场、道路、公园等公共区域可按照4000-6000平米设置1名分类指导员,医院、学校、交通枢纽、旅游景点等人员较多、人流量较大的单位及窗口地区要适当增加指导员数量,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工作需要。
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来源主要包括: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分类的管理人员,党员干部,热衷于环保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网络化管理员、楼栋长、志愿者和环卫保洁人员等。
四、工作职责
(一)街道级指导员职责
对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指导,定期对辖区指导员队伍建设和指导员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存档。
(二)社区职责
负责具体组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开展分类指导员培训,加强对社区指导员的管理;督促、指导辖区物业管理企业、环卫作业市场化企业、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等落实指导员制度工作。
(三)社区级指导员职责
1.每天定时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原则上巡查时间为生活垃圾投放高峰期。
2.采取户外活动和入户宣传等方式,向居民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法规、标准、普及分类知识和方法,提高居民分类意识和能力,入户宣传每周至少1次。
3.指导、监督居民进行正确的生活垃圾分类,提高投放准确率。
4.对不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行为进行劝导和教育。
5.对物业公司、环卫作业公司、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分类作业进行监督、指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工作,要明确责任,加强统筹,层层落实,确保分类指导员工作落实到位。6月底前完成街道级分类指导员队伍建设,9月底前完成社区级队伍建设
(二)加强指导员队伍管理。建立完善辖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加强对指导员队伍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需经培训合格后上岗,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由街道负责组织培训。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确定信息报送人员,明确联系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推进工作中的经验和建议及时进行报送。各社区在9月20日前将社区级指导员队伍统计表报送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