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465/2023-00066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童家桥街道 生成日期: 2023-09-11 发布日期: 2023-09-11
名称: 沙坪坝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文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指导标准
发布日期:2023-09-11

一、救助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含非常住人口)。

二、救助标准。按2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5368559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