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540/2025-00053 信息分类名称: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石井坡街道 生成日期: 2025-06-13 发布日期: 2025-06-13
名称: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招租文件
文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招租文件
发布日期:2025-06-13

国有资产

公开招租文件

招租项目编号:JCZB-2025-023

招租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

招租代理机构:重庆捷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


第一篇公开招租邀请书

重庆捷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招租人)委托,拟对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项目名称)以现场竞价的方式进行公开招租,欢迎有意向的竞租人前来竞租。

一、公开招租项目内容

标段序号

拟租赁国

有资产位置

规模

及面积(㎡)

拟招租国有资产用途

拟定月租金(元/㎡/月)

租赁

期限

竞租

保证金(元)

备注

1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

26.26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竞租人可对单个铺面或多个铺面进行竞租,竞租保证金统一按3500元缴纳。

2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3号

25.56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3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4号

25.56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4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5号

25.56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5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6号

25.56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6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7号

25.56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7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8号

25.56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8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9号

18.5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9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0号

18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10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1号

18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11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2号

18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12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3号

18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13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4号

18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14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5号

18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15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自编号1,一层)

40.22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16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自编号2,二层)

33.45

房屋用途:商业

25.00

合同签订后34个月

3500.00元

注:竞租人可对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共16个铺面进行整体竞租,也可对其中的单个铺面或多个铺面进行竞租。竞租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同一铺面被不同的竞租人交叉竞租的情况,针对此情况,竞租规则如下:按意向铺面面积计算月租金总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优先确定成交人。(或单个铺面租金高的优先,最终选择权由业主方考虑)。

二、竞租人资格要求

合格竞租人可为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但都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遵守本项目的限制性规定;

(三)若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租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和竞租承诺书;

(六)已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招租信息的获取、报名和现场竞价

(一)招租文件的获取:竞租人自行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https://www.cqspb.gov.cn/zj/sjpjd_64574/zwgk_64578/fdzdgknr_64580/qtfdxx/)网页上下载。

(二)竞租报名

1.本项目不需现场报名。竞租人只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竞租保证金交至招租代理机构指定的账户,并注明“ JCZB-2025-023 ”(招租项目编号)“项目保证金”。

2.竞租人直接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https://www.cqspb.gov.cn/zj/sjpjd_64574/zwgk_64578/fdzdgknr_64580/qtfdxx/)上下载公开招租文件。

(三)现场竞价地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317会议室。

(四)现场竞价签到开始时间:

2025年6月24日北京时间15:30-16:00(北京时间)。

(五)竞租签到截止时间:

2025年6月24日北京时间16:00(北京时间)。

(六)现场竞价开始时间:

2025年6月24日北京时间16:00(北京时间)。

四、竞租保证金

     (一)竞租保证金缴纳方式

1.竞租人必须于2025年6月23日12:00(北京时间)前将保证金从竞租人账户转入重庆捷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指定的竞租保证金账户(账户信息如下所示),到账为准:

公司名称:重庆捷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西永支行陈家桥分理处

账号:4602010120010004862

注:竞租人需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竞租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

2.保证金应按招租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缴纳;竞租人应按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提供的账户信息及保证金金额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

3.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时不得使用现金存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否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竞租保证金退还方式

《租赁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息退还承租人之外的其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代理机构收到租赁合同后退还承租人竞租保证金。

五、招租有关规定

(一)本招租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https://www.cqspb.gov.cn/zj/sjpjd_64574/zwgk_64578/fdzdgknr_64580/qtfdxx/)网上发布。

(二)未按规定方式缴纳相关费用和未按招租文件第一篇规定的竞租保证金金额缴纳竞租保证金(多缴、少缴、累计缴纳均视为缴纳竞租保证金无效)的,招租人有权拒收其竞租文件。

(三)竞租人有以下情形的将被认定为无效竞租:

1.竞租人不具备招租文件规定的竞租人资格要求的;

2.竞租人的竞租文件内容与招租项目要求有严重背离的;

3.出现影响招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竞价终止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租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现场竞价活动,发布竞价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1. 出租资产在公开竞价招租时,无竞租人参与报名或经评审无合格竞租人的;

2.出现影响招租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现场踏勘

1.为减少竞价误差,竞租人必须于2025年6月23日10:00(北京时间)前到现场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联系招租人了解相关情况,并对考察中获取的资料负责。

2.现场踏勘时竞租人必须对招租人提供的一切资料进行确认(现场踏勘确认表附后),现场踏勘确认表必须经竞租人、招租人认可,双方认可的现场踏勘确认表作为本项目竞租的资格条件之一。

3. 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23-65135229,联系人:林老师(请在工作日9:00-17:30咨询踏勘事宜)。

(六)竞租人如对公开招租文件有疑问,应向招租人要求澄清。招租人对已发出的招租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由招租代理机构负责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如竞租人未提出质疑,视为完全理解本招租文件,一经进入竞租程序,即视为竞租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六、联系方式

(一)招租代理机构: 重庆捷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老师

话:023-65360396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龙湖拉特芳斯商业街二街区2栋0823室

   (二)招租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质疑、询问经办人):林老师

    话:023-65135229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团结坝1号

                                                            2025年6月13日


第二篇公开招租项目情况

一、招租国有资产情况介绍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楼层为第1-2层,招租总面积378.63平方米,竞租人可对单个铺面或多个铺面进行竞租。

二、技术要求

1.承租人在经营中不得改变本租赁项目的建筑现状,所有经营项目和经营范围均不得超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所规定的范围。

2.承租人不得改变本项目的主体结构。

3.承租人在经营期间如确需对经营场所进行调整和装修,必须经招租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三、拟招租国有资产的用途

详见第一篇公开招租邀请书。

四、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4个月。

五、拟定年租金

第一年不递增,第二年在前一年基础上递增2%。

六、租金缴纳方式

每季度一交(预付),最后4个月租金一次性缴纳。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费用和事项等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水电费按实际缴纳),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担。未经招租人允许的情况下,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转租、转让。

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签订合同前由招租人收取。

3.其他:整体现状招租,含免租期1个月,租赁合同(空白版)作为招租文件的附件。

4.竞租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竞租代理服务费由承租人在领取《租赁成交通知书》时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向招租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


第三篇   竞租人须知

一、竞租费用

无论竞租结果如何,竞租人参与本项目竞租的所有费用包含竞租代理服务费均应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二、竞租人

(一)合格竞租人条件

合格竞租人应完全符合公开招租文件第一篇规定,并对公开招租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二)竞租人的风险

竞租人没有按照公开招租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可能导致竞租文件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竞租。

三、公开招租文件

公开招租文件是竞租人编制竞租文件的依据,也是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基础。

(一)公开招租文件由公开招租邀请书;公开招租项目情况、竞租人须知和竞租文件部分格式等四部分组成。

(二)招租代理机构对公开招租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公开招租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招租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公开招租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均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网上发布,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公开招租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竞租资料(现场提供,由招租人核实)

竞租人在公开招租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到并提供相应资料。

(一)竞租人现场提供的资料(招租人现场审验)

1.境内外企业

境内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打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招租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2.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租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3.自然人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招租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二)竞租资料的份数

   1.竞租资料一份。

    2.竞租资料格式必须按公开招租文件规定格式制作,并在相应的地方签字、盖章、或盖鲜手模印。

    (三)竞租保证金

    1.竞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开招租文件第一篇规定向招租代理机构缴纳竞租保证金。

    2.竞租保证金为公开招租的有效约束条件。

    3.竞租保证金的有效期限为至现场竞租活动结束后。

    4.竞租保证金币种应与竞租报价币种相同,均为人民币。

5.公示期满后招租代理机构发放《租赁成交通知书》,并无息退还承租人之外的其他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招租代理机构收到租赁合同后退还承租人竞租保证金, 招租代理机构发放《租赁成交通知书》二十日内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

   (四)确定现场竞价次数。

1.本项目现场竞价次数为两次。

2.若第二次现场竞价后,最高报价出现两人(含两人)以上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招租代理机构组织报价相同的竞租人进行下一轮现场竞价,直到现场竞价的最高报价只有一个竞租人。若须实施第三轮(含第三轮)以上报价,其报价必须在上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否则,其报价无效,判定为无效竞租。(若最高报价中包含原承租人,则原承租人按照享用优先承租权成为本项目的承租人,招租代理机构不再组织下一轮竞价。)

(五)竞租报价(现场发放竞租报价表)

    1.第一次竞租报价不得低于拟定月租金。

2.竞租人的第二次竞租报价不能低于其第一轮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判定为无效竞租。

3.竞租人可对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共16个铺面进行整体竞租,也可对其中的单个铺面或多个铺面进行竞租。竞租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同一铺面被不同的竞租人交叉竞租的情况,针对此情况,竞租规则如下:按意向铺面面积计算月租金总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优先确定成交人。(或单个铺面租金高的优先,最终选择权由业主方考虑)。

    (六)修正错误

    若竞租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竞租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五、现场竞价

    (一)现场竞价应当在公开招租文件中“公开招租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招租代理机构可视招租具体情况,延长竞租截止时间和现场竞价时间,但至少在公开招租文件要求提交竞租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通知所有公开招租文件收受人。

    (三)现场竞价由招租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租人、竞租人代表参加,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或通过音、视频系统进行远程实时监督。

    (四)现场竞价及实施程序

    1.宣布竞价纪律;

    2.宣布参会人员名单;

    3.招租人审查资格文件;

4.向有效竞租人发放第一次竞租报价表,以背靠背方式组织现场竞租报价;

5.审核并宣布竞租人第一次竞租报价,并记录在案;

6向有效竞租人发放第二次竞租报价表,以背靠背方式进行现场竞租报价。

  1. 审核并宣布竞租人第二次竞租报价,并记录在案;
  2. 出现招租文件第三篇第四条第(四)款第2项情形的,按规定组织第三轮(含)以上报价;
  3. 汇总、统计竞租报价情况;
  4. 宣布招租结果。

(六)采用公开招租方式的招租项目上网公示后无人参与竞租时,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代理机构按照相关程序继续上网公示招租信息。

(七)现场竞价全过程应由招租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承租人变更

    1.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以及异议或投诉经调查不属实的,招租代理机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后,按招租文件的规定确定报价最高者(即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承租人。若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成交通知书的要求与招租人签定合同的,招租人应当向招租代理机构申请此项目重新招租。

    2.承租人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未依据成交通知书要求与招租人签定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招租代理机构将相关材料报区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审批后上缴国库。

五、成交通知书

现场竞价结束后招租人将招租结果在沙坪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https://www.cqspb.gov.cn/zj/sjpjd_64574/zwgk_64578/fdzdgknr_64580)网上进行公示,并发放《租赁成交通知书》,拟承租人须在竞租活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自行在招租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招租代理机构向承租人发放《租赁成交通知书》二十个日历日内承租人与招租人签定租赁合同。

    (一)公开招租文件、承租人的竞租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租赁合同的依据。

(二)合同生效条款由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

竞价招租报价表

项目编号:JCZB-2025-023

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

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如有)

联系电话

标段序号

标的名称

竞租面积(㎡)

报价金额(元/㎡/月)

月租金报价(元/月)

1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

2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3号

3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4号

4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5号

5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6号

6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7号

7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8号

8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9号

9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0号

10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1号

11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2号

12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3号

13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4号

14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25号

15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自编号1,一层)

16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自编号2,二层)

竞租总建筑面积(㎡)

月租金总报价(元/月)

竞租人签字(盖章):

                          

第四篇   竞租文件部分格式


封面

竞租文件

招租项目编号:JCZB-2025-023

招租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

     


一、境内外企业

(一)境内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

(四)招租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五)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六)竞租承诺书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竞租项目名称:       

        期:                                       

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竞租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竞租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租人公章)

                                         

(附:竞租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格式)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竞租项目名称:

        期:                                             

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竞租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项目的竞租、现场竞价、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签名:                        竞租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竞租人公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其他组织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单位介绍信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招租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五)竞租承诺书


三、自然人

(一)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招租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三)竞租承诺书


(三)、现场踏勘证明材料

现场踏勘情况确认表

招租项目名称: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

现场踏勘时间:

招租人出具的本租赁项目实际情况

(含的用途、存在的问题和竞租人应该知道的潜在风险等内容)

1. 本租赁项目只能作为项目使用。

2. 本租赁项目存在以下潜在的风险:

(1)

(2)

………

竞租人对现场踏勘情况认可

我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场实际情况,若我成为本项目的承租人,我将严格按照以下承诺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 本租赁项目作为项目使用。

2. 本租赁项目存在以下潜在的风险:

(1)

(2)

………

竞租人盖章或盖鲜手模印并签字:

年月 日,该竞租人已到本租赁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并对本租赁项目的用途和潜在的风险作出了承诺,符合招租文件“竞租人资格要求”。

招租人盖章并签字:

注:此确认表作为现场竞价时资格认定的依据,经双方签字、盖章(个人只须盖鲜手模印)后有效。    


竞租承诺书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石井坡街道办事处:

    我(单位)认真研读了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项目招租文件,愿意遵守文件中的所有要求参与本次竞租。为此,我(单位)承诺:

1.我方已仔细阅读并接受你单位公布的招租公告、招租文件及所有补遗公告(如有)、《房屋租赁合同》(模本),并承诺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如违反该规定的,我方自愿按以上规定条款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我方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我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我方将按竞租公告的规定,于竞租成功后的规定时间内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如我方不按租赁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成交结果与出租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意没收竞租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特此承诺。

竞租人签字(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附件一: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 沙坪坝区和平山256号附12号-25号(另有自编1号、2号)具体房屋编号为: (以下简称“该房屋”)。

(二)房屋建筑面积:㎡。

(三)租赁该房屋用途: 商业  

(四)该房屋按现状出租(乙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晓房屋现状,并同意按房屋现状租赁该房屋);该房屋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详见附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五)房屋瑕疵告知:

1.房屋权属证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消防验收                            

4.其他                            

二、租赁时间及费用等约定

(一)租赁期限: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含免租期   个月。

(二)租金及支付方式:该房屋租金单价为:       元/月/㎡(建筑面积),月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元);年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从第年起每年递增%。租金按       为一期支付,第一期租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届满前      日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金明细如下:

1.第一年:自            日起至            日止,月租金     元,年租金             元;

2.第二年:自日起至日止,月租金元,年租金

3.第三年:自            日起至            日止,月租金    

(三)履约保证金支付金额及方式

1.本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人民币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将房屋钥匙移交给乙方。

2.甲方有权在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对乙方欠付租金、因使用该房屋对第三人欠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宽带费、垃圾费、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电梯费、水电损耗公摊费等)进行相应扣除,扣除后履约保证金不足   元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进行补足。

3.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并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约向甲方交还该房屋后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

(四)租金支付方式

通过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缴费,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

开户银行:

    号:

(五)租赁期届满,乙方应腾空交还该房屋。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乙方应于租赁期届满前    日书面通知甲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三、关于房屋退租、转租的约定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退租或擅自将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包括联营、合伙、部分转租等),若有发生,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未到期的租金不予退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自行了解了该房屋所在区域的物业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承诺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并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标准及其它相关事项按甲方或乙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或业主委员会(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乙方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在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一份给甲方备案。

(二)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该房屋使用过程中(含免租期)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管费、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垃圾处理费、电梯费、水电损耗公摊费等一切费用。水、电表由甲方独立安装的,安装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据实向甲方交纳安装费。乙方未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而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五、房屋修缮与使用

(一)房屋使用期间,除房屋主体结构外,乙方自行负责该房屋的维修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要求。乙方在租用过程中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坏或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门窗损坏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并负责维修维护及相应费用。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解除合同或租赁期满后,乙方可自行拆除或搬离可移动的相关设施设备或家具,但应恢复原状,乙方未搬离或不能搬离的,甲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未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保管不当或未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绝赔偿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

(三)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但未核准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该房屋内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不得擅自乱搭乱建(若有发生,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且合同终止时甲方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乱搭乱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乙方无权对该房屋及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设施、设备进行抵押、转租或出售。若有发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但未到期的租金不予退还,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自然灾害、违章经营、债权债务等经济损失(包括罚款、赔款)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乙方的装修、安装设施设备及经营行为及广告发布应符合宣传、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和要求,乙方承租区域若为临街门面的,在装修前需书面向甲方送交门头效果图,甲方仅对其内容及呈现效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装修,其他事宜由乙方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若有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如未按相关规定或部门要求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需进行二次消防验收的,乙方装修需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将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资料一套提供给甲方。

六、租赁房屋、场地安全责任

1.乙方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乙方必须确保租赁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防设施。

3.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4.乙方严禁在承租区域内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禁止使用煤炉、酒精炉、煤气炉等明火设备。确因经营需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报有权机构批准审核,经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内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5.乙方必须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严禁在过道、楼梯等出口部位堆放杂物。

6.乙方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用途,造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遗失、损坏。

7.乙方在房屋交付时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正常、安全、合理使用条件的,及时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及时消除隐患或修复,以满足正常、安全、合同使用目的。

8.乙方应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煤气设备、管线、仪表、物品的使用方法,并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应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

9.乙方应对承租房屋及甲方提供的设备、物品进行合理且妥善的照管,因乙方照管/保管不力或不正当使用,致使承租房屋毁损、灭失、甲方提供的各类物品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须遵守安全用电等相关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乙方自行购置的电器或其他设备应当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与甲方提供的水、电、煤气接口及荷载相匹配。

11.乙方的电器在使用中一旦出现问题,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迁移房屋内外的水、电、煤气仪表及管线。甲方同意迁移的,双方应当严格遵照有关机关的规定及要求,迁移后的仪表及管线应符合安全规范。

13.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应当注意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如乙方不得在阳台、窗台上搁置、悬挂易坠落的物品;不得高空抛物等。

14.不得进行其他未在上述规定中的会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不得配置有安全隐患的设施。

  15.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在租赁期限内由于政府决策、规划、建设、出让、买卖、征收、征用等而需要提前收回该房屋时,甲方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按实结算费用,多退少补,甲方只负责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和未到期时间内的该房屋租金,不承担其它任何补偿或赔偿。

(三)该房屋被鉴定为危房C级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未按期支付租金逾期支付行为超过的或乙方在承租期间因使用该房屋而应向第三人支付费用逾期   天未予支付或足额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房屋交付与返还

(一)甲方按现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使用,乙方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按约交付房屋。

(二)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后的

   日内腾空该房屋内全部自有物品,并将房屋钥匙及正常使用状态下的房屋交还给甲方,并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应当保证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结清应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的,甲方将不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且自租赁到期日或合同解除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该房屋日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本合同约定的腾空房屋期限届满后,该房屋内仍有乙方未搬离的物品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房屋内留存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乙方留存物品自行进行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金;若乙方逾期缴纳时间在15日(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其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       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二)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解除合同时月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出现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合同的继续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对该房屋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封锁等措施),但乙方纠正了违约并对甲方进行赔偿后,甲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且租期不予顺延。

(四)该房屋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但乙方未按约交还该房屋的,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封锁等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仍应按照第八条第(二)款的约定承担逾期还房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因守约方行使自身权利或维护自身利益等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解决争议产生的调查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执行费、案件受理费、诉讼(仲裁)费用、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复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通知与送达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乙方未填写前述地址,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乙方送达地址或注册地址或身份证记载地址均为有效送达地址。双方按照前述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对方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相对方之前,上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十二、附则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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