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1297D/2025-00050 | 信息分类名称: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山洞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日期: | 2025-09-16 |
名称: | 山洞街道国有资产招租公告 | ||||
文号: | 主题词: |
山洞街道国有资产招租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出租管理相关规定,山洞街道拟将房屋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信息如下:
一、出租方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序号 |
房屋地址 |
建筑面积(㎡) |
建议用途 |
1 |
山洞路(临)1号 |
12 |
库房 |
2 |
山洞路(临)2号 |
9 |
库房 |
3 |
山洞路102-1号 |
18 |
库房、商铺 |
4 |
山洞路(临)7号 |
10.5 |
商铺 |
5 |
山洞路(临)8号 |
10.5 |
商铺 |
6 |
山洞路(临)9号 |
15 |
商铺 |
7 |
山洞路(临)10号 |
14 |
商铺 |
8 |
山洞路(临)11号 |
7 |
商铺 |
9 |
山洞路45号附1号 |
18 |
库房 |
10 |
山洞路45号附2号 |
15 |
库房 |
11 |
山洞路12号 |
62 |
办公、库房、展厅 |
三、出租价格
以评估公司出具的市场租金评估价为底价。
四、承租方条件
1.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杜绝具有危险性、污染性、扰民、假冒伪劣、非法传销等各类具有社会隐患或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经营项目。租赁期限内,未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
3.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承租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承租方不得私自转租及分租承租房屋。
五、招租事项
1.招租方式:公开招租,同一房屋有多个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出价高者优先租赁。
2.招租对象:面向社会,凡具有境内合格法人或自然人资格的均可参与报名。
六、报名事项
1.个人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单位报名者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代理人报名参加竞租报价的,还应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七、报名地点
山洞街道办事处五楼财政税务岗办公室。
(9: 00—12: 00,14:00—18: 00)
八、其他事宜
本招租信息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有效,房屋签订租赁合同为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
咨询、看房电话:65534069(赵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