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1297D/2021-00055 信息分类名称: 应急管理/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山洞街道 生成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4-24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山洞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山街办发〔2021〕17 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山洞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4

各科室办所、社区,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汛旱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街道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山洞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

2021423

(此件公开发布)



山洞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0214





一、总则- 1 -

1.1编制目的- 1 -

1.2编制依据- 1 -

1.3适用范围- 1 -

1.4工作原则- 1 -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 -

2.1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2 -

2.1.1组织机构- 2 -

2.1.2职责- 2 -

2.2应急联动机制- 3 -

三、预防、预警- 3 -

3.1风险源识别- 3 -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4 -

3.3预防准备- 4 -

3.4预警- 5 -

3.4.1山洪灾害预警- 5 -

3.4.2渍涝灾害预警- 5 -

3.4.3干旱灾害预警- 6 -

3.4.4供水危机预警- 6 -

3.5预警级别划分- 6 -

3.6发布预警条件- 6 -

(一)特别重大(Ⅰ级、红色)- 6 -

(二)重大(Ⅱ级、橙色)- 7 -

(三)较大(Ⅲ级、黄色)- 7 -

(四)一般(Ⅳ级、蓝色)- 7 -

3.7预警发布及解除- 8 -

3.8预警支持系统- 8 -

3.8.1洪水、干旱风险图- 8 -

3.8.2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9 -

3.8.3抗旱预案- 9 -

3.9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 9 -

四、应急响应- 9 -

4.1总体要求- 9 -

4.2级应急响应- 10 -

4.2.1启动Ⅰ级响应条件- 10 -

4.2.2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11 -

4.2.3 Ⅰ级响应行动- 11 -

4.3 Ⅱ级应急响应- 11 -

4.3.1启动Ⅱ级响应条件- 11 -

4.3.2 Ⅱ级响应程序- 11 -

4.3.3 Ⅱ级响应行动- 12 -

4.4 Ⅲ级应急响应- 12 -

4.4.1启动Ⅲ级响应条件- 12 -

4.4.2 Ⅲ级响应程序- 12 -

4.4.3 Ⅲ级响应行动- 12 -

4.5 Ⅳ级应急响应- 12 -

4.5.1启动Ⅳ级响应条件- 12 -

4.5.2 Ⅳ级响应程序- 13 -

4.7.1安全防护- 13 -

4.7.2医疗救护- 14 -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4 -

4.10应急结束- 15 -

5.1制度保障- 15 -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15 -

5.3应急队伍及物资保障- 15 -

5.3.1应急队伍保障- 15 -

5.3.2应急物资保障- 15 -

5.4经费保障- 16 -

5.5社会动员保障- 16 -

5.6避灾场所保障- 16 -

6.1后期处置工作- 16 -

6.2征用补偿- 16 -

6.3保险理赔- 17 -

6.4调查与评估- 17 -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17 -

7.2预案实施- 17 -

8.1名词术语定义- 17 -

8.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19 -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障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沙坪坝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预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山洞街道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实行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办所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防汛抗旱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5)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6)抗旱用水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取河道水、后用水库水,先用地表水、后取地下水”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组织机构

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街道减灾委员会领导下和街道应急总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组织指挥街道防汛抗旱工作,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为常设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街道分管规建办的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党政办、应急规建办负责人担任其余科室办所、社区负责人指挥部成员。

2.1.2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街道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抗旱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职能;研究贯彻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上级政策制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点区域防汛抗旱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2应急联动机制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水旱灾害时,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各科室办所社区、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处置。


三、预防、预警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

3.1风险源识别

街道的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山洪灾害、城市内涝、供水危机。按照水利、气象、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单位提供的预测,加强水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在区级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系统分析,界定出危险源或重大危险源,并分析其危险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触发概率等,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3.2信息监测及报送

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街道办事处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处理。因灾情较重,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向区级防汛抗旱机构报告。

3)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洪水灾害发生后,街道应在30分钟电话、60分钟书面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水旱灾害可能影响到邻近街道时,在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的邻近街道通报情况。

3.3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除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灾前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灾情进行评估。建立健全街道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对于易发灾害区域应编制排涝、防洪抢险、抗旱等预案。

4)物料准备。合理配置、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共网络,与各级应急平台、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资源共享,互联互通。

6)防汛抗旱安全检查。实行分级分行业检查制度,对发现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7)防汛抗旱管理。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街道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8)培训演练。街道应急救援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综合性演练。

3.4预警

3.4.1山洪灾害预警

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及山洪灾害风险图,确定影响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山洪灾害区域内,街道、社区和有关单位都要确定预警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并由有关部门按照预警权限发布预警。

3.4.2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由规建办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

3.4.3干旱灾害预警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并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4.4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准备,有关科室办所联动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供水准备。

3.5预警级别划分

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水旱灾害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3.6发布预警条件

(一)特别重大(Ⅰ级、红色)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预警:

1)沙坪坝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辖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50mm以上降雨。

2)可能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二)重大(Ⅱ级、橙色)

1)过去24小时街道出现100mm以上降雨,沙坪坝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mm以上降雨;或者沙坪坝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辖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200mm以上降雨。

2)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重大(Ⅱ级、橙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三)较大(Ⅲ级、黄色)

1)过去24小时街道出现100mm以上降雨,沙坪坝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或者沙坪坝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辖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50mm以上降雨。

2)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较大(Ⅲ级、黄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四)一般(Ⅳ级、蓝色)

1)沙坪坝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内辖区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0mm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辖区内大部分地区出现50mm以上降雨,沙坪坝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mm以上降雨;

2)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发出一般(Ⅳ级、蓝色)洪旱灾害预警的事件。

3.7 预警发布及解除

1)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预警信息由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2街道接到发布的预警信息后,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程序作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3)充分利用网络、通信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利用信息广播、警报器、宣传车、鸣锣击鼓以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和学校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预警公告方式。

4街道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8预警支持系统

3.8.1洪水、干旱风险图

1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研究绘制本辖区的山洪灾害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等。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重要技术依据。

3.8.2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会同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以有效防御山洪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

3.8.3抗旱预案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9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管理体系,为分析、预测街道防汛抗旱形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实现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四、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1)按照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进入汛期、旱期,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向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汛抗旱机构报告情况。对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区防汛抗旱机构。

5)对跨街道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影响到邻近区域时,在报告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域通报情况。

6)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街道应组织有关科室办所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报告。

4.2级应急响应

4.2.1启动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级响应:

13小时降雨超过150mm24小时降雨量达到300mm以上。

2)出现特别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等灾害险情,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0人以上。

3)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2.2 Ⅰ级响应启动程序

I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是启动I级响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上级通知启动I级应急响应。

4.2.3 Ⅰ级响应行动

街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及时展开先期处置,紧急疏散转移人群,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件发生,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II级响应:

13小时降雨量达到120mm,或24小时降雨量250mm以上。

2)出现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0万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

3)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并且危及公共安全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3.2 Ⅱ级响应程序

II级响应由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接上级通知启动II级应急响应。

4.3.3 Ⅱ级响应行动

街道的响应行动与Ⅰ级响应一致。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mm,或24小时降雨量150mm以上

2)出现较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等灾害,危及人口1万以上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

3)可能发生其他较重危及公共安全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4.2 Ⅲ级响应程序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并决定是否启动特殊情况下可由市防办直接启动。

4.4.3 Ⅲ级响应行动

街道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按职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 启动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6小时降雨量超过80mm

2)出现危及公共安全的山洪等灾害险情,危及人口1万以下或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下。

3)可能发生其他危及公共安全或有社会影响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或按照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需要启动相应响应的事件。

4.5.2 Ⅳ级响应程序

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并决定是否启动。

4.5.3 Ⅳ级响应行动

有关人员应迅速上岗到位,紧急疏散转移人群,设置警戒,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坚决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6抢险救灾

对水旱灾害抢险救灾和工程除险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办所和单位按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街道应急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街道抢险应急各类救生、防护装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防汛抗旱部门从各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调拨。

4.7.1安全防护

1)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现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水旱灾害后,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进入危险区。街道应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及时指挥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7.2医疗救护

街道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联系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必要时,可紧急调动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所。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街道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以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次生、衍生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和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9宣传、信息新闻发布

汛情、旱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重大、特别重大、较大灾情信息区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旱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4.10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已缓解或结束、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或干旱等级降低后,视汛情旱情,由宣布启动响应的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降低响应等级或应急结束。

五、保障措施

5.1制度保障

根据国家、重庆市沙坪坝区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和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街道应对水旱灾害的制度规范,为防汛抗旱救灾提供制度保障。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平台以及电话通知、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

5.3应急队伍及物资保障

5.3.1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旱抢险的义务。

逐步完善街道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水旱灾害提供保障。

5.3.2应急物资保障

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街道应急物资器材

街道应急救援队员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方法。应急办应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5.4经费保障

街道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5.5社会动员保障

紧急防汛期,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街道减灾委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街道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6避灾场所保障

街道根据现有的条件,全力建立救生通道、应急避灾场所。


六、善后工作

6.1后期处置工作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街道牵头,组织有关单位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及时补充到位。灾后重建工作由街道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

6.2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

6.3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街道应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6.4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工作组,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送防汛抗旱机构和街道减灾委。


七、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原则上每3年全面组织修订1次,部分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动态修订。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附录

8.1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一张图”:是融入了洪水特征、地理、社会经济等信息,并加入洪水调查、洪水计算和影响等分析成果,最终以地图形式直观的反映各重点防洪区域和薄弱环节点在不同洪水量级下洪水淹没范围和表征社会经济损伤程度的专题地图。

4)防御洪水方案:是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5)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6)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7)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8)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1)保证水位: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

12)警戒水位:可能造成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出现险情的河流和其他水体的水位。

13)重点城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090号)确定的4个市级重点示范镇、108个市级中心镇。

14)一般集镇:除重点镇以外的城镇。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

区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值班电话:65465906 值班传真:65401463

成员单位

职 责

联系电话

传真

区应急局

负责区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洪旱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较大以上洪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洪旱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组织洪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65465906

65401463

区农业农村委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雨情、旱情监测和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预测、预报信息,向有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实时、预报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地震观测及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水利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指导全区重点水利工程防震减灾能力建设;负责抓好水库蓄水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御洪水抗御旱灾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9857306(全天)

89857307(全天)

89857306(昼)

89857307

(夜)

区气象局

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及时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

86234162

86234169

区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媒体做好防汛抗旱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洪旱灾害及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教育。

65368632

65361796

区委网信办

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65368630

65368630

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协助配合推动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5368184

65368281

区教委

负责制定防汛抗旱教育工作方案并协助实施;负责教育系统防洪安保工作。

86055600

86055602

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全区经信系统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通信保障,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通信资源调度。

65308515

65308515

区公安分局

负责防汛抗旱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

63755110

63755226

区民政局

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街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民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因灾遇难人员殡仪工作。

65317131(工作日)

65311528(节假日)

65317131(工作日)

65311528(节假日)

区财政局

负责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指导相关部门编制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监督管理。

65368288

65368298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全区因暴雨洪灾因洪旱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65368752

65368752

区生态环境局

负责组织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65314510

65735629

区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做好城市内涝防治、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

65312772

65312772

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防洪安全;指导各镇街(管委会)做好属地市政设施维护管理。

65304696

65304696

区交通局

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开展因灾导致的交通基础设施损毁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负责协调汛期嘉陵江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情通报,开展预警宣传,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组织开展因洪水引发的水上险情的应急处置。

65310028

65315995

区商务委

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

65368156

65368158

区文化旅游委

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等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负责旅游景区防洪工作。

65425389

65425303

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应急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65368146

65057808

区国资委

指导、督促、协调所属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土地储备及开发、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等设施防汛安全检查,落实防汛安全措施,统计、核实、上报灾情等;协助开展防汛抗旱与抢险救灾的其他工作。

65368561

65368561

区人武部

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指导镇街人武部系统组织民兵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援工作;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并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89230900

89230916

区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发挥防汛抗旱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洪旱灾害抢险救援,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65636119

65466030

国网市区供电分公司

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3875988

63875988


8.3山洞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花名册

手机号

1

队长

杜建民

15923378899

2

后勤保障组组长

魏贵文

13908347101

3

后勤保障组副组长

牛银红

15178816668

4

后勤保障组成员

13983211618

5

后勤保障组成员

13883599602

6

后勤保障组驾驶员

罗小波

18523381366

7

后勤保障组驾驶员

18996129791

8

综合协调组组长

李凌云

15086987917

9

综合协调组副组长

王端民

18983860518

10

综合协调组成员

项惠敏

13452150800

11

综合协调组成员

王依梦

13368020790

12

综合协调组成员

李玉君

18932023650

13

副队长兼抢险救援组组长

刘政伟

13708391275

14

抢险救援组副组长

唐明刚

18602321082

15

抢险救援组成员

马培军

15923015729

16

抢险救援组成员

向江涛

13996353801

17

抢险救援组成员

13911836237

18

抢险救援组成员

13368293698

19

抢险救援组成员

曹小飞

15803614647

20

抢险救援组成员

13368293698

21

抢险救援组成员

15696388965

22

抢险救援组成员

董其志

18108327125

23

抢险救援组成员

丁长杰

15023133810

24

抢险救援组成员

邹建杭

15736272347

25

医疗救助组组长

邓联国

13708391275

26

医疗救助组副组长

任明西

13594187558

27

警戒保卫组组长

13983107168

28

警戒保卫组副组长

刘应全

13983605099

29

警戒保卫组成员

王寿娟

18725645841

30

警戒保卫组成员

贺宇彬

15723362652






附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山洞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山洞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doc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5368559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