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返回主网站 繁体版
索引号: /2023-00533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双碑街道 生成日期: 2023-06-16 发布日期: 2023-06-20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双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的通知
文号: 双街办〔2023〕125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双碑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20

各科室(中心、站、所),各社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精神,特制定了双碑街道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并已经本年度第16次党工委会研究通过,现将此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双碑街道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

双碑街道办事处

2023616


(此件公开发布)


双碑街道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核心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科室、各社区的安全稳定责任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调动全员参与应急抢险,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表扬奖励情形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表扬或奖励:

(一)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和发展的。

(二)发现初期火情,及时上报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初期火灾从而遏制火情蔓延的。

(三)由于积极抢险、尽职尽责,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险情恶化,在事故抢险中有功者。

以上行为均以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通报公开表扬,经安委会报党工委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对在职在编人员给予通报表扬,并计入年终考评;对聘用人员给予通报表扬,计入年终考评并同时给予50-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对辖区居民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50-2000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二、责任追究情形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过错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或惩罚:

(一)迟报、漏报或瞒报安全事故的;

(二)接到通知后,未按要求及时到岗履职,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等的;

(三)在救灾现场未履职尽责,甚至失职渎职的;

(四)未及时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救助和送医的;

(五)延误和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以上行为均以安委会办公室进行书面通报批评,并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后,给予相应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影响的,在编人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聘用人员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

此制度面向双碑街道机关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解释权归安委会办公室所有。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应急突发事件奖惩制度的通知.docx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5368559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