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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308204A/2023-00011 信息分类名称: 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凤凰镇 生成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4-12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凤凰镇府发﹝2023﹞11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

夏秋季是臭氧污染高发期,为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有效防控夏秋季臭氧污染,根据区蓝天办污染天气预警应对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2023330

(此件公开发布)

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

行动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生态环境工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遏制臭氧污染。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污染减排与应急管控相结合,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切实抓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一、工作目标

按沙坪坝区空气质量考核要求,2023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目标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优良天数(2022年优良天数306天)。

二、攻坚时间

202341日—930日,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延长。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活污染

1430日前分别收集辖区内机关、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公共机构食堂油烟监测报告,督促其定期清洗维护,并建立清洗维护档案(清洗记录、清洗前后照片、发票等内容),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党政办、经发办、民政社事办、相关单位)

2、对上级转办、市民来信来访的餐饮油烟投诉,开展分类整治(经发办);

3、加大对农村区域露天焚烧行为的日常巡查和制止(农服中心,各村);

4加强对城镇区域露天焚烧、露天经营餐饮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执法综合执法办,社区);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开展腌腊制品集中熏制试点,广泛宣传、及时制止露天熏制食品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露天熏制食品行为(经发办、综合执法办);

6市政设施、公共设施户外涂装等有废气产生的作业避开夏季高温时段(综合执法办,各村、社区)。

(二)工业污染

1督促辖区印刷、塑料加工、构件喷涂、金属压铸和焊接等相关生产企业完善和规范使用废气收集处置设备,引导涉气企业提档升级。经发办,各村、社区

2分级分类鼓励引导涉VOCs排放企业落实错峰和调序生产,减少VOCs排放。80≤AQI≤150时,鼓励距龙井湾国控点3公里范围内的43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4—9月臭氧污染预警期间(13:00—19:00)调整安排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减少VOCs排放。151≤AQI≤200时,鼓励距龙井湾国控点5公里范围内的140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4—9月臭氧污染预警期间(13:00—19:00)调整安排无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减少VOCs排放。经发办,各村、社区)

3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经发办,各村、社区)

4、及时处置、回复上级转办、市民来信来访的废气投诉(经发办

5严格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置设备或未正常使用废气收集处置设备的企业,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进行严格执法(经发办)。

(三)扬尘污染

1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加密冲洗保洁频次,冲洗至少每2小时作业一次(综合执法办

2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控,全面实施辖区建筑渣土全过程监管,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运输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抛冒滴漏”行为综合执法办

3加大对土石方工地、建筑工地监管力度,督促工地落实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区大气指挥部发布空气污染应对工作的预警时,每天冲洗进出道路不少于4鼓励建筑施工喷涂工序落实错峰施工4—9月对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新改扩建交通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除外)作业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及相关施工机械,臭氧污染预警期间实施错峰施工。原则上13:00—19:00不开展相关作业规建办

(四)交通污染

1按区商务委要求,配合督促加油站避峰开展卸油作业鼓励引导有喷漆工艺的汽修店实施喷涂工序错峰生产,指导31家有喷涂工艺的汽修店(名单详见附件2)在4—9月臭氧污染预警期间(13:00—19:00)不得进行喷涂作业(经发办)

2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执法检查(规建办);

3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居民群众发出绿色交通倡议,提倡绿色低碳出行(党政办,各村、社区)。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成立凤凰镇蓝天行动领导小组,镇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经发办规建办农服中心综合执法办镇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上科室负责人及各村(社区书记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网格化管理。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队伍,由经发办牵头,综合执法办规建办农服中心及各村(社区为独立网格,配置1名专职人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本村(社区日常巡查和处置区蓝天办交办的任务。

(三)定期巡查。餐饮油烟、汽修喷涂、五金加工、露天焚烧坚持每日巡查,涉气企业、建筑工地坚持每月巡查全覆盖。

(四)工作反馈。接区蓝天办交办任务后,由经发办指定相关网格在指定时间内反馈信息。

(五)强化考核。将臭氧污染攻坚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考核分值占总分值的25%,经发办负责牵头对各村(社区)进行考核记录,作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依据。


附件:1.沙坪坝区2023年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表

2.沙坪坝区2023年汽修店名单



附件下载:

附件1:沙坪坝区2023年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排查表.docx
附件2:沙坪坝区2023年汽修店名单.docx
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凰镇2023年夏秋季臭氧污染应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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