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308204A/2021-00041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凤凰镇 | 生成日期: | 2022-10-21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名称: | 老年人补贴内容、标准和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 ||||
文号: | 主题词: |
老年人补贴内容、标准和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发布日期:2022-10-21
序号 | 老年人补贴名称 | 补贴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内容和标准 | 补贴方式 |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 办理流程 | 办理部门 | 办理时限 | 办理时间 | 办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1 |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沙民政发〔2015〕169号 | 沙坪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沙坪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特困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 | 区民政局按月拨付资金给各街、镇,各街、镇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 1.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高龄老年人申请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1.村(社区)受理申请;2.入户调查;3.民主评议4.张榜公示;5.镇审核上报区民政局;6、区民政局反馈审核结果,审查符合条件的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街、镇代为送达申请人,资料不全的告知街镇通知申请人补全资料。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 30日 | 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 02365605231 |
2 | 80-99周岁老年人营养补贴 | 沙民政发〔2021〕77号 | 沙坪坝区户籍80-99周岁老年人。 |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 | 区民政局拨付资金给各街、镇,各街、镇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6月、12月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 1、新增对象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账户信息,新增对象可本人到现场申办,也可通过委托他人申办;2、原登记对象可通过现场确认、电话联系、视频拍照、委托办理等方式,主动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复核身份和户籍情况。 | 1.村(社区)受理申请;2.镇审核上报区民政局;3.区民政局核查人员预警信息,并反馈街镇核查;4、确定补贴人员。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 6月1日至20日和11月1日至20日 | 每年6月1日至20日和11月1日至20日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 02365605231 |
3 |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营养补贴 | 沙民政发〔2021〕77号 | 沙坪坝区户籍100周岁老年人。 | 每人每月500元 | 区民政局按月拨付资金给各街、镇,各街、镇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 新增对象应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银行账户信息,原登记对象可通过现场确认、电话联系、视频拍照、委托办理等方式,主动向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复核身份和户籍情况。 | 1.村(社区)受理申请;2.入户调查;3.镇审核上报区民政局;4、区民政局反馈审核结果,审查符合条件的从审批次月起发放营养补贴,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街、镇代为通知申请人,资料不全的告知街镇通知申请人补全资料。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 30日 | 年满100周岁前1个月接受申请。 | 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 | 02365605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