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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镇低保服务指南
来源:凤凰镇 日期:2021-12-06

一、提出申请

(一)资格条件。凤凰镇户籍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申请低保。有承包土地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二)书面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凤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3.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二、审核审批

通过经济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民主评议、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等程序。区民政局收到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做出审批决定,并发放低保证。

、分类管理

城乡低保家庭分为ABC三类,实行分类管理。

A类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全部为重点救助对象

B类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中,有1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学生)

C类家庭:家庭纳入保障人员中,有2人及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不含在校学生)

、定期复核

(一)复核期限。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C城市低保家庭原则上每月核查一次,农村低保家庭每季度核查一次

(二)续保申请。城乡低保家庭A类每年、B类每半年、C类每季度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续保申请。家庭成员提出续保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代理人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续保申请无特殊情况未提出续保申请的,视为自动退出低保。

五、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沙坪坝区凤凰镇人民政府,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3-6560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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