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308116U/2021-00021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社会管理);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 生成日期: 2021-03-28 发布日期: 2021-03-28
名称: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陈家桥街道物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陈街发〔2021〕40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陈家桥街道物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8


各部门、各社区、各物业公司:

为加强辖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政府物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提高有限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安置小区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辖区实际,现将《陈家桥街道物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各社区、各物业公司认真实施。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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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陈家桥街道物业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


     1.为加强辖区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规范政府物业补贴资金的使用,提高有限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安置小区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指的物业补贴是: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在大学城建设、微电园建设、小城镇建设等过程中,将失地居民集中安置后,针对相关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通过项目实施业主或政府相关部门预算、拨付、补贴,用于支持小区建设和物业管理的相关经费。


     3.

物业补贴的使用。物业补贴的使用应依法依规、符合工程建设和财经审计要求,符合项目业主方签订的相关约定。使用范围主要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收费进行以奖代补,对物业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整治、环境提档升级和品质提升。属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适用范围或因相关单位失责应当承担责任的,原则上不安排物业补贴,确因无法落实资金且急需使用的,须报请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4.物业补贴资金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筹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根据补贴资金来源定向补贴到相对应项目安置小区,不得挪用到其他非补贴区域。


     5.街道设立物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物业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分管领导担任,街道财政办、民政社事办、应急办、平安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科室负责人和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民政社事办。


     6.设立物业补贴专项资金监督小组。由街道纪工委书记担任组长,纪工委委员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成员。


     7.资金补贴方式和标准。根据上级已经拨付到位的物业补贴资金总额,30%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实绩考核奖励经费,70%作为安置小区品质提升的项目建设专项经费。如项目建设经费有节余,其使用由街道党工委专题研究确定。


     8.考核奖励补贴的计算。街道制定物业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实行100分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物业管理考核。当季奖励实得经费=(当季考核得分/100)*当季奖励应得经费总额,最高不超过100%总额。每季度考核结束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补贴申请,街道、社区核定后,据实拨付拨付。


     9.项目建设专项补贴的项目确定。专项补贴的项目提出由小区所在社区党委牵头,物业服务企业可向所在社区申请,社区党委会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根据民情民意收集和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梳理“需求清单”,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结合“需求清单”会商拟定需要使用专项补贴的“项目清单”,反馈给社区和业主委员会,通过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及微信群发布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项目选择要注意避免有失责情形或有其他经费渠道的项目,要充分考虑方案惠民性、可行性、实施效果等。


     10.项目建设专项补贴的项目实施。由物业公司编制预算,预算经专业评审机构核定后报街道物业补贴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过程接受街道、社区、业委会的监督。


     11.

项目建设专项补贴的经费拨付。项目实施完成后,由街道、社区、业委会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结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街道民政社事办初审,按街道“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审签,支付。


    12.物业补贴是直接惠及民生的专项经费,其使用考核、项目确定、项目实施及经费拨付接受专项资金监督小组、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物业公司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不得违规违纪、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因特殊情况物业公司无法实施相关项目的,由社区按照规范流程组织招标,街道部门做好监督指导。


     14.本办法从2021年4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中可以根据实施情况补充、修订,具体事宜由陈家桥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陈家桥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陈家桥街道物业补贴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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