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308116U/2021-00048 | 信息分类名称: | 社会救助/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 | 生成日期: | 2020-09-12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
名称: |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渝应急发〔2020〕83号 | 主题词: |
渝应急发〔2020〕83号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0年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应急局、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了风雹、洪涝、地质灾害等多种自然灾害,造成灾区部分群众住房倒塌和损坏。为帮助受灾人员重建家园,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
各区县要组织人员,依托乡镇和村(社区),深入现场查看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情况,建立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摸清灾害损失情况,掌握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核、县定”的程序确定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即由受灾人员提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申请;乡镇、村(社区)干部入户实地察看;经村(社区)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应急局审批。
二、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
对纳入恢复重建计划的受灾户,应根据审核确定的损失情况和家庭经济状况,合理确定不同的救助金额,防止平均分配。今年,全市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指导标准为: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6000元/间的标准给予补助,4间及以上的补助25000元;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在此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当提高资金补助标准,并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适度倾斜。
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补助范围、资金差异性补助标准、优惠政策、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推进重建工作有序开展。倒房重建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把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工程、金土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有机结合起来,整合资源,统筹推进,进一步提高补助额度。要商相关部门对因灾倒塌、损坏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户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等提出减免优惠政策。
三、认真落实倒房重建补助资金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审核确定后,各区县应急局要及时协商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并组织实施补助资金发放。
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必须直接发放到户,并对资金的拨付程序、方式、数额和使用要求进行公示,做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在补助资金的拨付过程中,一次性告知后,可以按照工程进度实行分段分期发放。对恢复重建进行统一组织和施工的,补助资金数额也应落实到户、通知到人。有条件的地方,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确保资金拨付安全、规范、高效。
四、积极推进倒房重建工作
各区县要坚持分散建房和集中建房相结合的办法,至少要建立1-2个集中重建点,并按照倒房重建“十六要件”要求管理救灾资金、审核补助对象、检查建房情况、规范档案管理。同时注意收集整理重建工作图片、声像资料,制作文字图片资料和幻灯片,全面准确反映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及救助效果。
重建工程竣工后,无论是集中重建点,还是分散重建点,都要设置受灾人员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永久性标识牌(应急安居工程),各区县应分年度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贯穿于恢复重建工作的全过程。各区县在恢复重建工作推进中,要指导乡镇政府做好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的公示工作,定期通报补助资金的发放进度,检查乡镇政府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市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项建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重建方案执行情况、资金到户情况、建设进度及项目管理情况等。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信息数据的采集上报工作,要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认真、及时、准确地统计汇总本地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9月22日中午12点前,上报《2020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附件1);10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上报《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附件3),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
各区县要坚持人民至上,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扎实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各项工作。各区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政策、工作进度、存在困难和问题等及时上报市应急局。同时,要加强对重点乡镇(街道)的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区县应力争于2021年春节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务,确保受灾人员春节前入住新居。
附件:1.2020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
2.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3.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
2020年受灾人员集中重建及分散重建计划统计表
填报单位:
受灾 区县 | 集中 重建点 建设 个数 | 集中重建点 建设地点 | 集中 建设 住房 总户数 | 其中 | 集中重建点计划投入情况 | 是否 异地重建(是或否) | 分散建房计划 | 受损商铺重建计划 | |||||||
受灾 人员 建房 户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人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间数 | 受灾 人员 建房 总面积 | 集中重建点 建设总投资 | 当地建房 造价 | ||||||||||
受灾人员住房建设总投资 | 基础设施 建设总投资 | ||||||||||||||
户 | 户 | 人 | 间 | ㎡ | 万元 | 万元 | 元/㎡ | 户 | 间 | 户 | 间 | ||||
合计 |
注:此表于9月22日12时前报市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联系人:耿佃峰 电话:63015768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间、万元、% | ||||||||||||||||||
区县名称 | 倒房和严重损房重建情况 | 一般损房修复情况 | 资金投入情况 | |||||||||||||||
需重建 数量 | 已开工 | 已竣工 | 需修复 数量 | 已修复 | 合计 | 中央财政 | 市级财政 | 市以下财政 | 其他 |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开工率 | 户数 | 间数 |
竣工率 | 户数 | 间数 | 户数 | 间数 |
修复率 | ||||||
注:1. 开工率、竣工率、修复率均按户数计算; 3. 此表从10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报市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联系人:耿佃峰,电话:63015768。 |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0年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万元、元/户 | ||||||||||||||
区县 名称 | 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 | 一般损房修复补助资金 发放情况 | ||||||||||||
发放 金额 | 户均补 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发放 金额 | 户均补 助标准 | 发放 户数 | |||||||||
一般户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低保对象 | 特困人员 | |||||||||||
户数 | 户均补 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 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 助标准 | 户数 | 户均补助标准 | |||||||
注:此表从10月起,每月15日、30日前报市局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直至重建任务全部完成。联系人:耿佃峰,电话:63015768。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