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需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包括以下铁路区段:梨走1线K0+000-K4+096,襄渝下行线K795+300-K803+884。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请辖区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特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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