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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答华龙网网友关于“融创云鼎城延迟交房疑问” 的咨询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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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网友留言:请问我购买融创云鼎城1#地块房屋,原合同规定交房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现已过交房日期半月有余,仅仅接到一条延迟交房短信且未有任何人与本人联系,对于延迟交付合同明确规定开发单位方延迟交付的责任,违约应按日赔付违约金或则购买人有权利解除购买合同且要求开发单位退返首付及相关利息。请问我现在能享受以上权利吗?如果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能否一并解除,银行贷款是否由开发单位偿还。


区住房城乡建委回复:尊敬的网民您好!来信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云鼎城1号地块合同约定2023年4月30日前交付,由于资金问题,该项目交房日期调整为2023年11月30日前,2023年4月27日,项目已短信通知业主,同时寄送书面通知书,业主可联系项目客关部工作人员,索要邮寄单号,查询邮件寄送信息。延期交付违约赔付或退房均可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应,业主可维护自身权益。银行贷款事宜为业主与银行双方债务关系,业主可与银行方沟通解决。后续我单位也将加大关注,督促开发企业积极推进工程顺利建设,确保购房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