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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信息委答人民网网友关于“天燃气公司莫名其妙收一笔服务费”的求助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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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网友留言:我在沙坪坝金象左右楼下开理发店,在接手这门市的时候就有天燃气,今天被物业告知,燃气公司要收一笔服务费,每年2300元。要么给钱,要么就不用。这合理吗?


区经济信息委回复:网民您好!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天然气单位用户承担供本单位使用的专有部分的天然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自行维护用气设备或签订《燃气设施设备代维护合同》,由天然气公司代维用气设备。您反映“要收取一笔服务费,每年2300元”的问题,经核实,天然气公司并无该要求。如有疑问,请与天然气公司联系,电话:023-65301670。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