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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答人民网网友关于“前公司已经离职不发工资”的求助
发布日期: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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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网友留言:我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井坡中昂嘉御湾侧门美**超市工作了近两个月,期间未购买社保未签合同,现已经离职一周,未发工资,我请求能让公司发放我该有的工资以及合理的“补偿”。


区人力社保局回复:网民您好!经调查,您从美**超市离职时,与单位没有完善离职手续并算清工资,单位承诺在双方完善相关手续和算清工资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支付您的工资。如你们双方对工资结算金额出现争议,可以向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也可以在“重庆易简裁”小程序提出调解申请。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