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MB17331851/2023-00090 | 信息分类名称: | 其他/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政务服务办 | 生成日期: | 2019-12-31 | 发布日期: | 2022-10-17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 | 沙府办发〔2019〕237号 | 主题词: |
沙府办发〔2019〕237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在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在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19号)精神,持续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调推进原则,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初,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3到5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使用统一监管工作平台
1.平台整合融合。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以全市统一的跨部门、跨层级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市级平台)为依托,开展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自建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市级平台整合融合,接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2.信息互联互通。畅通数据归集路径,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监管信息应通过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实现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互享,以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3.规范工作程序。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进行操作,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
1.执行全市统一抽查清单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执行全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严格依照清单明确的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开展双随机抽查。(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2.执行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严格执行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3.科学确定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各部门已抽取的检查对象不再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1.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市级平台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分别建立各领域统一的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见附件2)。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名录库根据监管对象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2.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3)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并根据人员最新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制定联合抽查计划
1.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市、区工作安排,按照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制定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4),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部门联合抽查事项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抽查时间、抽查对象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2.实施风险分类监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1.规范抽查检查方式方法。抽查涉及的对象范围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2.执行抽查检查工作指引。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制定的本系统抽查工作指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所规定的抽查工作程序、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进行随机操作抽查检查,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1.及时公开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要在自抽查检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的除外),将抽查检查结果依法录入市级平台,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重庆)平台、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2.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立案查处,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3.强化部门协同监管。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1.着力加强个案检查处置。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2.提高防范化解风险能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3.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通过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发现或投诉举报、其他部门转办、数据监测分析等获知的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及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查处。(区级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按照已建立的《沙坪坝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沙府办发﹝2019﹞204号)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全区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扩大社会影响面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各级执法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执法能力和水平。
附件: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式样)
2.检查对象名录库(式样)
3.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式样)
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
附件1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式样)
序 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 对象 | 事项 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登记事项检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七十二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四十四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七、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 |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
附件2
检查对象名录库(式样)
检查对象名称 | 检查对象编号 | 所属部门 | 检查对象地址 | 检查对象联系电话 | 各部门对应、对象的主键 |
附件3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式样)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所在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件编号 | 发证机关 |
业务专长 | 主要职责 | 人员状态(1:有效2:无效)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所在单位 | 职务 | 执法证件编号 | 发证机关 |
业务专长 | 主要职责 | 人员状态(1:有效2:无效) | ||||
附件4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式样)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类别 | 抽取对象数量(户) | 抽查比例 | 抽查 时间 | 承办处室 | 是否跨部门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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