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MB16567301/2026-00055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其他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 生成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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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6-02-06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沙坪坝区住房保障中心属沙坪坝区住建委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的副处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我区已建成的一个公租房小区、廉租房、直管公房的日常管理事务,具体为:承担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法规宣传、政策咨询工作,发布相关信息;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基础数据资料的建档和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初核、复核、分配、租赁补贴发放等具体工作;承担保障性住房的租金基数管理、收缴和维修管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协调保障性住房所在镇、社区做好相关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系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二级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保障中心。本单位内设 9个科室:综合科、财务科、住房管理一科、住房管理二科、住房管理三科、工程管理科 、住用安全管理科、社会事务协调科、法律事务科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无。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71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9.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78.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拨款增加26.77万元,项目支出拨款减少304.9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719.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65.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8.21万元,住房保障1985.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278.2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6.7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304.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19.2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19.24万元,比2025年减少278.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75万元,比2025年增加26.7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工资及社会保险调整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项目支出408.49万元,比2025年或减少304.9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廉租房补贴支出。

 本单位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1.13万元,比2025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5年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3万元,比2025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5减少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2. 委托业务费情况。2026年委托业务费涉及财拨资金20万元,主要保障食堂外包服务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

3.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8.49万元。

5.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委托业务费:指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郭稚晖         联系方式:  023-65335026


附件下载:

1、2026年预算公开套表(住保中心).xlsx
2、2026年部门专项绩效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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